[摘要] 正確的集中是指在充分、全面、科學民主基礎上,對來自人民群眾各種利益訴求和參政議政種種思考的分析、綜合、抽象和提煉,在此基礎上凝煉成集體意志,進而轉化為方針、政策、法制,并按照集體意志實施有效組織領導的過程。
如何堅持和發揚民主集中制,解決當前民主集中制執行中黨內集中不夠和民主不夠同時存在的問題,對于強化黨內監督,特別是加強“一把手”監督尤為重要。當前,關鍵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認識上要不偏不倚、行動上要堅決執行、制度上要健全完善、責任上要擔當到位、監督上要精準發力。
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必須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反思近年來一些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案例,根本原因在于其權力在手,獨斷專行,唯我獨尊,嚴重違反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如何堅持和發揚民主集中制,解決當前民主集中制執行中黨內集中不夠和民主不夠同時存在的問題,對于強化黨內監督,特別是加強“一把手”監督尤為重要。當前,關鍵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思想上高度重視
鄧小平同志提出,“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最根本的制度”“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也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干部可以變質,個人也可以變質”。實踐也反復證明,什么時候民主集中制堅持得好,黨內監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們黨就風清氣正,充滿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什么時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壞,黨內監督就無力無效,黨內矛盾和問題就會滋生蔓延,黨的事業就面臨危險。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多輪巡視結果也顯示,一些地方黨委(黨組)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有的“一把手”搞“一言堂”、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有的班子不團結、內部互相拆臺,導致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受到削弱。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關鍵所在,始終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把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到黨的生活的各個領域中去,使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以保證權力集中于黨組織而非個人手里,避免少數人脫離多數人或個人專斷的局面。
認識上不偏不倚
執行民主集中制是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是一種高超的領導藝術。要正確理解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毛澤東說過: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將民主和集中兩個似乎相沖突的東西,在一定形式上統一起來”。民主集中制中民主與集中互為前提、互為目的、互為保障,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確的集中;沒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不能形成全黨的統一意志,就會違背民主原則,導致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狀態。但是“民主”與“集中”不是機械組合關系,不是區間隔斷關系,不是簡單上下對應關系,也不是時空遞進關系,更不是正負排斥關系,而是組織肌體內有機的、依存的、互動的、共生的關系。
要深刻理解“正確的民主”和“正確的集中”。正確的民主是指在開展民主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民主積極、科學的功能,成為自覺能動的、全面深入的、有利于體現和實現人民長遠利益的民主。正確的集中是指在充分、全面、科學民主基礎上,對來自人民群眾各種利益訴求和參政議政種種思考的分析、綜合、抽象和提煉,在此基礎上凝煉成集體意志,進而轉化為方針、政策、法制,并按照集體意志實施有效組織領導的過程。
行動上堅決執行
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行動自覺,做民主集中制的強力推進者。要貫徹集體領導不能走樣,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要實行民主集中不能變味。貫徹民主集中制,關鍵是把握好民主與集中的平衡,在堅持集體領導中,必須既講民主,又講集中,并在兩者結合上下功夫。作為主要領導,民主意識應更強一些;作為其他班子成員,集中意識應更強一些,做到既尊重多數,又重視少數,既要防止民主氣氛淡化的“家長制”作風,又要防止團結協作不夠的自由主義傾向,正確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的關系。
要遵守會議作出的決定,把會議決定作為貫徹民主集中制,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抓手,作為實現集體領導的必經程序,不搞臨時動議,不隨意簡化、變通程序。具體來說,就是要在決定重大問題時,堅持做到“五個不決策”:沒有經過充分調查論證的問題不決策,沒有進行充分醞釀的問題不決策,沒有按規定程序提交的問題不決策,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的重大問題不決策,沒有形成多數意見的問題不決策。
制度上健全完善
健全完善各項制度,讓民主集中制良性運轉,在黨內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民主集中制在制度設計時,要把追求實現正確的民主和集中作為制度效果,不能簡單地為了民主而民主,為了集中而集中,必須在開展民主和集中的過程中,始終把握住正確民主和正確集中的基本效能要求。
要按原則性和可行性、現實性相統一的要求,盡量使制度內容“量化”,以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如黨委會議事制度,議事范圍內容有哪些,會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在什么情況下才能正確地集中等要提出具體要求。又如集體領導制度,集體決策的程序、方式也是體現與市場經濟的快節奏、高效率的統一。要著眼于促進決策的科學性,健全常委會、全委會議事制度和票決制度、民主協商制度等各項具體制度。要致力于實現實質民主,健全嚴格完備、約束有力的程序,使民主集中制變成可以操作的、能夠落實下來的細則。
近年來,有的地方全面推行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規定在財務、人事、工程建設項目、物資(服務)采購和審批(執法)五個方面,主要負責同志不得插手具體事務,并重申了“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主要負責同志末位表態制度,實踐效果比較好,應總結完善、逐步推廣。
責任上擔當到位
強化責任擔當,突出領導機關和“關鍵少數”,就是要以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以堅持、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真正使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按照黨中央要求和《條例》有關規定,中央委員會成員、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在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開展監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加強對所轄地區和部門以及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承擔著相應的黨內監督職責。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黨員是黨內生活的主體,要積極履行監督義務,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
監督上精準發力
加強監督檢查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障,也是領導干部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使領導干部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使普通干部維護大局、維護集體權威。要突出監督重點,“一把手”能否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得好不好,決定著整個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質量,抓住了“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就抓住了監督的核心。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重點監督高危領域、高危崗位民主集中制的執行。
要以嚴明的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對集體研究確定下來的事情必須雷厲風行、抓緊實施;部署了的工作必須督促檢查、一抓到底,決不允許在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要對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行為明確懲罰機制,發現民主制度不落實、獨斷專行或軟弱渙散的情況,及時批評糾正,防止問題擴大蔓延,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和腐敗問題發生,對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發現一起要嚴肅查處一起,確保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
(作者:杭州師范大學紀委書記 郝敬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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