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戲稱,“直播平臺上什么東西都能賣”。實際上,這并非戲言。在網絡直播平臺上,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商家和“三無產品”并不在少數。一些網絡主播在直播平臺售賣食品、藥品,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不衛生、不安全等負面影響。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一些網絡主播在直播平臺售賣食品有利有弊。“利”在于,如果在直播平臺上售賣合格的食品和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這有助于提高消費者的知情權,造福消費者,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改善企業的社會形象。“弊”在于,如果售賣的是“三無產品”,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嚴重踐踏食品安全法賦予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也會違反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產生重大安全隱患。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看來,網上售賣食品相比實體店來說,消費者更不知道加工的原料如何、制作工藝是否達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安全保障,自然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對于線上交易行為已經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為何仍存在亂象?
劉俊海告訴記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官方網站上明確寫著食品安全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規,最重要和最詳細的就是食品安全法。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失信的生產者、經營者不愿意遵守,其原因在于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于違法成本。
“不管是在網上買還是在實體店買,都涉及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過,對于網上出售行為的監管會更難。”葉林說,“對于網上銷售食品這種方式,我個人覺得可能會觸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法律法規問題,一個是在網絡銷售中沒有辦法追蹤食品生產和加工情況,所以網上監管遇到的挑戰會更大。”
此類現象應怎樣加以規范?
“對于一些主播在直播平臺售賣食品現象,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也不能縱容亂象叢生,讓其野蠻生長。我個人覺得,要采取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式的監管思路。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互聯網上沒有特權企業,生產者、經營者都應當遵守法律規則。此外,對于網上售賣食品和實體店售賣食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來說,要適用同樣的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杜絕監管的真空地帶、盲區和監管套利現象。”劉俊海說。
劉俊海說,希望所有在網上售賣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都能夠慎獨自律,見賢思齊,自覺向食品安全法看齊,向最佳的食品企業商業倫理標準看齊,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商家千萬不能利用消費者不知情所導致的弱勢地位愚弄消費者對網上售賣食品的感情,因為很多人愿意從網上買東西,我認為這是售賣者的一種義務和責任”。
在葉林看來,直播平臺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在這種背景下,要強調食品的安全控制問題,直播平臺要負起監管責任,政府部門要依法執法。此外,消費者也要練就火眼金睛,認準食品安全標志,不購買‘三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