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28日公布在我省市場銷售的酒類、乳制品抽檢信息,共有16批次酒類、4批次乳制品抽檢不合格。
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28日公布在該省市場銷售的酒類、乳制品抽檢信息,共有16批次酒類、4批次乳制品抽檢不合格。
16批次酒類4批次乳制品不合格
16批次不合格酒類分別產自江西三諾食品有限公司、廈門市紹興釀酒有限公司、南昌縣人和食品廠、北京大紅鷹盛世酒業有限公司、弋陽縣賽軍釀造廠、婺源人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井岡山市井星酒廠、江西省吉安固江酒廠、井岡山市清芳紅米酒廠、江西井岡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吉安龍發酒業有限公司。4批次不合格乳制品分別產自于都高山青草奶業有限公司、江西維雀乳業有限公司。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監督抽檢發現不合格酒類存在超范圍使用甜味劑(甜蜜素、糖精鈉)和防腐劑(苯甲酸)的情況。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超范圍使用甜味劑。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苯甲酸。盡管相關食品添加劑屬于經過安全性評估的品種,但也是違反了規定,不應該發生。另外,有的酒類總酯、氨基酸態氮、酒精度不合格。不合格乳制品,主要是非脂乳固體和酸度兩個項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