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24日,瀘州老窖商標侵權“禮享”商標案新聞通氣會在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進行。
瀘州老窖侵權“禮享”商標案再被起訴
2015年8月24日,瀘州老窖商標侵權“禮享”商標案新聞通氣會在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進行。
上午,映象網記者來到新聞通氣會現場,代理律師詳細的介紹了被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田曉明(禮享商標持有人)起訴案件的審理過程。
據了解,原告田曉明在2011年2月和2013年6月,分別取得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禮享”商標注冊證,核定的使用范圍為第33類,即酒類商品。
原告 田曉明
2014年,田曉明準備推出自己制作的“禮享”定制酒時,發現市場上正在流通著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瀘州貢·禮享酒,田曉明認為此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使用權,委托律師與2014年4月向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該系列產品的生產銷售行為。對此,瀘州老窖并未給予回應,也未停止其侵權行為。
2014年5月18日,田曉明就河南億佳實業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老窖柒泉金池酒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糾紛一案,向河南省鄭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并經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令:1、瀘州老窖公司停止瀘州貢“禮享”“新禮享”產品的宣傳、生產、銷售行為,并銷毀與次有關的產品;2、被告在其官方網站以及全國性報紙道歉。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瀘州貢·新禮享被查封侵權產品
但判決生效后,被告瀘州老窖并未停止其相關侵權行為。
為了凈化市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對酒類市場的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警示,原告田曉明在2015年8月21日再次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原告代理律師基于以上事實,向媒體通報,以上三被告對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停止侵權排除妨害之要義置之不理,漠視《商標法》的根本立法目的,未能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凈化市場、避免混淆,導致誤導行為處于持續狀態。此惡意行為不僅持續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也是對市場經濟持續的嚴重破壞。
在發布會上,原告禮享商標持有人田曉明向記者出具了《禮享》商標證、一訴《起訴狀》、一審《判決書》、《生效證明》、判決生效后被告在全國部分市場所做的證據保全的《公證書》等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