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低價旅行團,多為吸引游客購物,然而,如果途中出了事故,旅行社也別想免責。于是認定旅行社需賠償曾先生醫(yī)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萬余元,扣除已經墊付的1.2萬元,還應賠償1.4萬余元。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楊婷)超低價旅行團,多為吸引游客購物,然而,如果途中出了事故,旅行社也別想免責。近日,越秀區(qū)法院審理了一宗案件,游客在旅游途中受傷,雖然其僅支付8元團費,旅行社還是被認定需賠2.6萬余元,扣除已經墊付的1.2萬元,還需賠償1.4萬余元。
參加低價旅行團受傷
2014年5月,62歲的曾先生參加了廣州某知名旅行社組織的特價活動,8元番禺十九涌一天旅游團。5月24日早上,曾先生乘坐旅行社的大巴,從順德前往番禺十九涌。在被安排前往購物的途中,由于曾先生坐在大巴最后一排,因車輛顛簸,曾先生被彈了起來,并摔到車輛地板上。隨后,他被送往順德中醫(yī)院治療。
曾先生說,他一共在醫(yī)院治療了17天,被診斷為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后經鑒定為十級傷殘,他多次要求旅行社賠償,但對方拒不賠償。此后,他于是將某旅行社起訴至越秀區(qū)法院。
旅行社否認游客參團
庭審過程中,旅行社一度否認雙方存在旅游合同關系,認為該旅行社并非曾先生損害的侵權人。為證明是參加該團受傷,曾先生出示《出游通知收費單》一張,其中注明團費8元,還注明了聯(lián)系人潘某,單據落款是該旅行社的名稱。該旅行社又稱,經查閱內部檔案沒有曾先生所稱的《出游通知收費單》,而曾先生所出示的單據沒有該旅行社蓋章確認,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旅游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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