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節將至,不少消費者報團參與境外游時,被要求收取不等金額的“出境旅游押金”。 第三,“出境旅游押金”以現金形式擔保的游客,建議采用銀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
新華網長春2月15日專電(記者 趙夢卓)春節將至,不少消費者報團參與境外游時,被要求收取不等金額的“出境旅游押金”。專業人士建議,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謹防旅行社不按時返還押金等現象發生。
據吉林省旅游執法監察總隊相關人士介紹,近期在吉林省出境旅游市場中曝出,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不等金額的“出境旅游押金”,行程結束后旅行社并未及時返還,引起游客投訴。對此,建議消費者:
第一,在與旅行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時,當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擔保時,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旅游擔保的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宜;
第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擔保時,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協商,盡量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
第三,“出境旅游押金”以現金形式擔保的游客,建議采用銀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
第四,請旅游者選擇已與銀行開辦“出境旅游押金”托管業務的旅行社報名出游,控制“出境旅游押金”損失風險。
此外,如發生旅行社逾期未返還“出境旅游押金”的情況,旅游者不要拖延,應及時報旅游執法監察機構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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