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購物店已經做好了停業準備;只做中國團生意的旅行社不得不面對游客可能越來越少的局面;導游們正尋找新的出路……《旅游法》實施日將近,業內人士稱,這將是一次旅游行業大洗牌的開始。
購物店醞釀轉型
“如果你去東南亞一帶旅游過,你就會發現當地的華人已經把旅游做透了,一條龍服務,吃喝玩樂住行,專門接待購物團。其中購物店是重要的一環,很多隱性收入直接來源于此。”杭州一家旅行社的導游俞先生告訴記者,一些華人老板從旅行社、飯店到購物店、大巴車全包了。《旅游法》出臺后,他們中有的已經決定出離這個行業,醞釀轉型。
在巴黎,“未來老佛爺百貨的宣傳方向可能會更多偏向于散客,而不是團隊和導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佛爺百貨導購人員稱,高峰時,這里每天接待的中國旅游團可達一百多個,導游賺取回扣也早已不是秘密,“這大概是中國團到法國后必到的一個購物店。”
《旅游法》給行業帶來的震蕩延伸至產業鏈各環節。據馬來西亞Green City Internationl College旅游部負責人蔡永漢透露,很多只做中國團生意的珠寶店、咖啡店已經做好停業準備。
中國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宋斌建議,旅游購物店必須實行“國民待遇改革”,任何針對特定國家旅游團而設立的購物店都沒有前途。一旦旅游購物店進行“國民待遇改革”,賣價不合理現象將自然消失;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的問題也將不復存在;誘騙、強迫旅游者消費的病態現象也有望被根除。
導游模式待改革
馬來西亞導游Sori Thum聽到同行們的一片“哀鳴”。作為一名專門帶中國團的導游,Sori每帶一批游客到商店購物,他都能從中抽取10%作為回扣,這占到他總收入的三分之二。
Sori和他的同行面臨的似乎是無解難題。一方面,購物回扣被禁止,中國游客又沒有付小費的習慣;另一方面,小費作為“對優質服務的獎勵”,是個變量,很難像自費項目一樣以確定數額納入團費里面要求游客統一支付。
“很顯然,相當一部分優秀的導游將離開這個行業。因為去其他任何一個行業都可能比做導游收入更高。”蔡永漢說。悖論也由此產生:付出更高團費的中國游客自然對服務有更高期許,與此同時,有能力提供優質服務的導游卻在因不能忍受收入降低而準備離開。
國內導游生存狀況同樣堪憂。一方面,大部分導游沒有和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無法得到基本工資或“底薪”、社會保險,這使導游沒有起碼的物質保障,收入主要來自于游客購物和自費項目回扣。另一方面,零負團費橫行,在行業陷入價格戰的惡性循環中,導游在接到旅游團時不但不賺錢,還要倒貼部分給旅行社以保證旅行社的經營利潤,這些都要靠游客消費賺回來。
《旅游法》對旅行社聘用導游、支付報酬及繳納保險方面做出了規定,但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導游的收入來源問題。購物和自費項目杜絕后,導游當何以為生?這還有賴于國內導游管理和薪酬體制的改革。
攜程旅游“工資+帶團補助”的導游薪酬體系或可視為一種探索。首先,從薪酬體制上保障導游收入權益,支付真實的成本;其次,導游按產品服務難度和等級可以得到相應的帶團補助。此外,攜程還計劃建立導游星級制度,讓旅游者網上點評導游,評選攜程“金牌導游”隊伍。
經歷陣痛再出發
《旅游法》出臺后,擺在眼前的問題有:如何保證高團費能換來高質量的服務?在新的規則下,各方如何進行利益分成?這些問題都亟待回答。
根據省旅行社協會牽頭擬定的新版合同文本,如果旅行社違約,將面臨一到三倍于團費的懲罰性賠償。旅行社違法成本明顯加大,將導致一些違法低價購物團退出市場,主營這類產品的旅行社也將難以為繼。
與此同時,為符合《旅游法》“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規定,也為增強旅行社基于服務的核心競爭力,旅行社必然要對接待體系做出重新評估。原來合作的一些接待方可能因為其達不到《旅游法》要求而被更換,整個產品鏈條各個環節比如地接社、酒店、旅游大巴等都將重新選擇。
“整天重視購物的地接社狀況將變得很糟糕,甚至可能被淘汰。”蔡永漢說。相反,符合《旅游法》要求的,能夠提供優質服務的地接社將成為中國旅行社爭搶的目標。他認為,新的供求關系必然導致價格上漲,進而導致游客減少,旅行社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從而帶來全行業的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