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較往年,今年“十一”黃金周的旅游市場充滿了各種變數。一方面,旅行社部分黃金周線路遲遲未能上架,另一方面,10月以后出發的團費出現增幅,行程無購物不加點,旅行社團線路報價“一價全包”,種種變化是否意味著今年國慶黃金周出游市場不再如往年般暢旺?“一價全包”產品能否贏得市場?導游服務質量會否受影響?就這一系列廣受關注的問題,記者日前展開調查。
“一價全包”或造成部分線路價格上漲
根據《旅游法》第35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廣之旅總裁陳白羽指出,《旅游法》實施后,新的報價方式將趨于統一,“低價團費+高價購物、加點”將被市場遺棄,隱形消費顯形,旅游產品回歸旅游本質,質量更有保證。所有的旅游產品,將以無加點、無自費、無指定購物“一價全包”的形式體現。
南湖國旅常務副總經理鄭年軍向記者表示,實行《旅游法》必然會造成部分區域線路價格上漲。在廣之旅市場推廣中心總經理溫前看來,在《旅游法》嚴格執行的市場環境下,一些操作不規范、以低價搶市場的旅行社,產品價格必然大幅上漲;而對于一些堅持規范操作、服務品質的旅行社,產品價格將不會出現太大的波動。
團隊出發前導游服務費必須合同約定
根據《旅游法》第60條第三款,安排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第111條第三款,包價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旅游者以總價支付旅游費用的合同。因此,旅游者在團隊出發前,必須交齊包括導游服務費在內的合同約定費用。記者了解到,按照規定,現行的導游服務費收取方法將有所改變。
廣東旅行社行業協會秘書長鄭文麗表示,以前旅行社的做法是告知消費者國內游產品已含導游費,但具體是多少并未寫明,導游服務費沒有做到透明化。新旅游合同即將出臺,根據《旅游法》規定,導游服務費將一并載入合同中,這也表明導游有權獲得這部分的費用,一旦旅行社違約,將受到處罰。但值得一提的是,出境游這部分的操作和以前一樣,依照國際慣例,游客需要向境外導游、司機支付小費,該做法并未被《旅游法》所禁止。
導游:收入固定或打擊積極性
“一價全包”,意味著導游服務費也將囊括在內,但也意味著導游不能再收取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回扣。“如果沒有回扣,光靠導補和基本工資,那不就意味著導游只拿固定工資嗎?導游的收入肯定會大打折扣。”導游麗麗(化名)直言,原本導游的收入構成就是基本工資+導游補助+購物或加點回扣,而回扣占收入大部分,一些導游的月收入可達數萬元,未來如果導游只拿固定工資和每日帶團補貼,可能月收入僅四五千。導游服務費是多少,如何制定標準,這些均未可知。但如果給帶團導游基本工資和固定的出團補助,無論服務水平高或低,收入都一樣,這恐怕很難刺激導游積極性。
根據麗麗的帶團經驗,“一價全包”的操作或讓游客的選擇受限。她舉例道,原先的自費項目是臨時加的,靈活性較高,而且游客不想去,也可以堅持不去,導游也奈何不了。而今“一價全包”,意味著旅游的點已經固定好,不能更改。
游客:合理的漲價可以接受
記者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市民對于《旅游法》頒布后旅行社新線價格提升表示理解。市民羅先生說:“只要是合理的漲價,還是可以接受的,畢竟已經不購物無自費了。”
擁有一定旅游經驗的陳先生則認為,每種操作都有其優缺點。以前的線路雖然有購物和自費項目,但團費畢竟低,線路的選擇種類多,范圍大。以后線路價格雖然高一些,但玩的時間更充分,不必把時間過多的放在購物上,旅游體驗可能更好一些。
也有部分市民認為有些線路的上漲幅度偏大,超出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圍。
行業協會:將出臺行業操作標準
鄭文麗透露,日前廣東旅行社行業協會已召集會員單位進行了開會討論,初步擬定了針對廣東旅行社業界的《旅游法》行業操作標準,該標準將征求省旅游局及各地市旅行社業界意見后正式出臺。記者從初步擬定的標準中看到,就旅行團購物的安排,標準指出,行程單中可留出自由活動時間,應客人要求和客人協商一致后安排自費和購物,但需要另附紙與客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必須注明:購物點名稱、購物點產品特色介紹、停留時間、購物次數等,同時向游客保證產品質量不含假冒偽劣產品,并提醒客人該購物點價格可能與市場價格略有差異,請根據自己需要謹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