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所有旅游報價產品,即常規旅行團將以“無加點、無自費、無指定購物點”這“一價全包”的形式出現!新版旅游法將在國慶黃金周正式實行,昨日上午,2013旅博會“旅游法實施解讀”通氣會在琶洲旅博會現場舉行,旅游業界代表現場就新法實施前后的旅游產品架構和價格變化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根據旅游法第60條第三款,安排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據第111條第三款解釋,包價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旅游者以總價支付旅游費用的合同。
廣之旅市場推廣中心總經理溫前在解讀會上表示,新法實行之后,旅游者在團隊出發前必須交齊包括導游服務費在內的合同約定費用,因此現行的導游服務費收取方法將有所改變。至于新法實施后將如何監督導游的服務質量,她表示,旅行社方面將通過定期系統培訓、出團后游客滿意度回訪、微博微信等方式予以保證。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給國內領隊的導游服務費以外,游客在旅程結束后,依然需要尊重境外旅游的國際慣例,向境外導游、司機支付小費,此做法并未被旅游法所禁止。
有業內人士亦指出,合同明確載明導游服務費對保護導游從業人員的勞動利益所得也有利。廣東旅游社行業協會秘書長鄭文麗昨日在現場就表明,新法實施之后,游客和導游都可以清楚地在合同中了解到繳費的實際數額,如果旅行社沒有按照合同中明示的費用支付給導游,導游可以根據合同規定向旅行社直接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