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宣傳展板前通過
北京出入境邊檢總站昨日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于今日零時起正式實施。198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時廢止。
新法對部分規定進行調整,新法規定,凡具備條件的口岸,應為中國公民提供專用通道;擴大了過境免簽的適用范圍,完善了臨時入境制度,規定外國船 員和隨行家屬登陸港口所在城市,免簽過境人員需要離開口岸和外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請臨時入境。新法還擴大了過境免簽的適用范圍,除了搭乘國際航班,外國人搭乘國際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都可以享受24小時過境免簽的政策。
中國公民出入境享專用通道
將“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寫入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新法的一大亮點。新法規定具備條件的口岸,應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同時,新法調整了華僑在境內申請回國定居的受理機關,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進一步便利華僑辦理相關手續。
新法還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身份,解決了華僑證明身份難的問題。
外國人入境4種情況免簽
新法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這為設立人才引進類簽證提供了法律依據,將吸引更多外國高層次人才。
同時,新法在法律層面規定了口岸簽證制度,增加了旅行社為外國旅游團辦理團體旅游簽證的規定。
新法第二十二條還明確規定了外國人免辦簽證的四種情形,適當調整過境免簽的適用區域、時限。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辦簽證:根據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的互免簽證協議,屬于免辦簽證人員的;持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持聯程客票搭乘國際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從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或者地區,在中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且不離開口岸,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區域內停留不超過規定時限的;國務院規定的可以免辦簽證的其他情形。其中,最搶眼的是第三條。此前,不同交通方式間不能實現免簽過境。
此外,還新設了臨時入境制度,規定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登陸港口所在城市、免簽過境人員需要離開口岸和外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請臨時入境。
指紋信息采集獲授權
新法明確國家將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同時,將人體生物識別技術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經批準,可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今后,通過信息共享大平臺,還可以通過指紋身份即時甄別。
據介紹,2005年開始,公安機關在出入境人員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紋信息,實現自助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得到了社會積極反響,目前自愿備案指紋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數量已達400多萬。
此外,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三非”外國人,新法也規定了調查、遣返的措施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