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春佳節即將來臨,為了游客能夠快樂出行,理性消費,鄭州市旅游質監所特向廣大游客發布春節旅游消費提示。
1、慎選旅行社。游客在出游前請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不僅要查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且也要查看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對于某些商家或網站推出的“贈送旅游券”或“低價超值游”等更要仔細甄別,謹慎選擇。
2、慎選旅游產品。游客在選擇旅游產品時對旅游產品的價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預期,不要盲目相信低價格、追求低價位,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旅游價格進行綜合考慮。警惕以“免費”、“贈送”、“低價”等為賣點的虛假宣傳,以免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
3、簽訂規范合同。游客在報名或接受旅行社服務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對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徑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游覽項目及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及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以及違約糾紛解決機制及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簽字和旅行社加蓋公章。游客應仔細審核合同內容,了解清楚后再簽字確認。特別注意網購旅游產品也要簽旅游合同,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4、謹慎旅游購物。在旅游過程中,游客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其他購物活動;參加合同中約定的購物活動時,要慎重鑒別旅游商品的質量和價格,同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并保存好購物小票,發票上要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并標明購買商品的名稱、數量、單價等。
5、依法理性維權。在旅游過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違反旅游合同約定,或者導游誤導、欺騙、脅迫其參加自費活動等情形,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各種證據,可向旅游目的地旅游局或旅游質監所、執法大隊投訴,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簽訂地旅游局或旅游質監所、執法大隊投訴;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誤、景點未能游覽等情形,游客不要采取過激行為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切莫使“維權”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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