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布今年第二號消費警示:旅行謹慎選擇旅行社
李先生一家四口參加中山某旅行社的巴厘島五天游,誰知去到機場才知道原來兩名兒女的護照有效期已不足半年無法成行,但旅行社在之前卻表示沒有問題,且事后拒絕全額退回團費。記者昨日從中山市消委會了解到,隨著暑假臨近,外出旅游逐漸火爆,類似涉及旅游消費的個案可能會增多,因此昨日消委會發布今年第二號消費警示,提醒市民應謹慎選擇旅行社。
中山消委會表示,隨著“六一”兒童節、暑期的臨近,以學生作為主群體的親子游市場即將開啟,眾多的旅游產品也即將上線。為了使廣大學生及家長在假期外出旅游能夠安全、愉快,在出行前還應該注意一下問題。
第一、要選擇證照齊全、經營規模比較大、經營行為比較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如果到國外或港、澳、臺等地區旅游,還要看是否具有國外旅游的資質,詳細詢問是否能代為簽證、護照有效期有無限制等并要求旅行社的承諾書面化。
第二、要與旅行社簽訂詳細的旅行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的內容要具體、明確旅行的時間、路線、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事項。違約責任及處理方法都要寫清楚。
第三、財物移交給旅行社、承運人、存物處或酒店等主體時,游客要謹慎識別對方經手人員,更要立即索取相應的替物憑證。例如托運行李時,必須索要行李條碼。
第四、接受服務或購買物品要謹慎。購買要及時主動索要購物發票或憑證。發現所購的商品屬假冒偽劣的,均可向當地的旅游主管部門、工商部門、消委會等投訴舉報。
案例:
旅行社“拍胸脯”不算數
市民李先生于去年到中山某旅行社咨詢,計劃報團參加巴厘島五天游。由于一對兒女的出國護照有效期已不足半年,李先生因此多次向該旅行社詢問其兩個兒女是否能順利辦理出國旅行的相關手續。當時,旅行社一再保證并作出肯定的承諾表示所有手續皆能辦理。于是,李先生簽訂了旅游合同,并支付了一家四口全部參團費共計3萬多元。
但今年1月28日李先生到香港機場準備辦理登機手續才被告知其兒女護照有效期不滿半年,不能辦理登機手續。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攜家人返回中山。事后,該旅行社只愿意承擔李先生兒女兩人的團費,成人部分團費則負責退還7成。市消委會法律顧問律師鄭萬臻表示,兩成人不能成行的原因應歸責于旅行社未能有效處理兩小孩的護照問題。兩成人的全額團費也屬于因旅行社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范疇之內。旅行社要求李先生自擔部分比例的損失顯然不合理。
想要賠償先找回購物單據?
今年3月份,冼先生報名參加了中山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的“海南三亞汽車五天游”旅游項目。3月12日上午,冼先生按照旅行社安排將行李放在車旁由司機負責搬運。當天晚上8點前后,他卻發現行李丟失了。隨即,冼先生向導游反映了情況,得到的答案是“回去再說”。
然而,從海南回到中山20多天后,旅行社的答復讓冼先生跌破眼鏡:冼先生需找回丟失行李中的購物單據,憑單據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據冼先生透露,其丟失的行李箱包括內裝物品,估價約3800元。最后經過消委會的多次調解,最終旅行社方面賠償給消費者1000元。
鄭萬臻律師表示,旅游合同中已包含了客運合同、貨運合同等分合同。如果基于客貨運合同關系旅行社需要承擔責任的,則有否出現小偷偷竊、保險公司是否愿意理賠等事項,概與托運人冼先生并無直接關聯,俱不能成為旅行社免責的理由或者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黃庭輝 謝輝 余影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