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
瑞典:這是個名副其實的“女權國家”。2000年,瑞典與它的北歐鄰國芬蘭一起被聯合國評為世界上男女平等的“模范國家”。瑞典的議會中,女議員的比例約占40%,在1986年,瑞典的32個部長中一度由女性占據了其中的16席。而瑞典婦女在社會活動中比男人更活躍,據統計,在瑞典的對外貿易活動,女人創造的價值占了近60%。
新西蘭
新西蘭:2000年,新西蘭憲法規定的五個最高職位:國王(由英國女王兼任)、總督、總理、議長、最高法院院長均由清一色的女人擔任,以至令世人驚嘆南太平洋上出現了一個“女兒國”。事實上,新西蘭的女權歷史悠久,1893年,新西蘭的婦女就獲得了選舉權,是世界上第一個給予婦女選舉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