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 5月16日,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貫徹實施《旅游法》電視會議”上如此表示。
《旅游法》是中國旅游業發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歷經十年的起草、修改,2013年4月25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10月1日起施行。
如今,《旅游法》“滿月”了,并對河南旅游界影響深遠。業內認為,這部法律將對轉變旅游經濟發展方式、調整旅游產業和產品結構,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管理關系、促進旅游業及相關行業發展等各個方面產生重大影響。
劍指“零負團費” 打擊行業痼疾
《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零負團費”是中國旅游業的痼疾,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新馬泰旅游感染“零負團費”,到2004年歐洲游感染“零負團費”,再到如今海南、云南等地旅游也感染了“零負團費”,“零負團費”無疑已經成為我國旅游業迅猛發展之下的一大頑疾。相關部門也針對旅游市場中的“零負團費”推出了系列整治措施,但收效甚微。
由于團費過低或負團費,處在微利時代的旅行社沒有辦法盈利,只有采取“賭一把”的做法,而且是輸的時候多,但迫于現實競爭的壓力,旅行社不得不咽下“零負團費”帶來的苦果。
同時,《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這也意味著法律既對臨時更改行程說不,又尊重消費者旅游過程中“突發奇想”的興致。
門票漲價不再“一言堂”
“名氣稍大點的景區,一張門票就要百元左右,一家三口出游一個景點僅門票就要二三百元,如果再算上吃住、交通等費用,半個月的工資就沒了,普通老百姓哪消費得起。”網友“@糖紙不煩了”的牢騷話在網上引起許多人的共鳴。
此次《旅游法》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和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旅游法》同時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這里公共資源類景區是指以自然景觀和文物景觀等公共資源為依托的景區,包括世界遺產、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歷史文化名城等。公共資源即為不屬于任何個人、群體的資源。 業內專家認為,隨著《旅游法》的實施,關于景區門票的一系列問題將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
河南旅游業界高度關注《旅游法》
《旅游法》的出臺引起了河南旅游業人士的極大關注。“旅游市場需要這樣一部法律來規范。”河南康輝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任衛華告訴記者,“十幾年前我做旅游時,非常有自豪感。但現在一說是搞旅游的,甚至連對象都不好找。《旅游法》有助于改變這種現象。”
“這次出臺的《旅游法》非常客觀、公正、公平,既有對旅游經營者的規范性要求,也有對旅游者的規范。”河南省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南湖國際旅行社總經理秦銘浩已經仔細研讀過兩遍《旅游法》,接受記者采訪前又專門細讀了一遍,并給記者讀了其中的章節,“比如,第二章第14條,‘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這就非常客觀公平。”
“行業有了法律的保障,才會健康發展。”欒川老君山景區營銷總監周向毅認為,旅行者出游的目的是希望看到美麗的風景,放松心情,《旅游法》的出臺將有力保障旅游者的權益,讓旅游者能放心旅游、開心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