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對于公眾來說,自然保護區就是一個相對公益、環保的概念,可能與商業開發、旅游產業的結合度都沒那么高,但國家公園卻常被理解為一個更傾向向游人開放的體制。
未來我國可能會全面取消自然保護區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在美國等地十分流行的國家公園制度。日前,記者獨家從環保業界權威專家處獲悉,今年,我國或將對實施了20余年的《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實施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原有制度如何修改,甚至是否需要完全廢止,引入國家公園概念。多位專家都表示,此舉如果最后真正確定落實推行,將有望改變我國自然公園市場格局,但對于自然保護區變為國家公園后,到底商業開發和自然保護孰輕孰重,環保、旅游專家卻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
“對于公眾來說,自然保護區就是一個相對公益、環保的概念,可能與商業開發、旅游產業的結合度都沒那么高,但國家公園卻常被理解為一個更傾向向游人開放的體制。”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馮嘉表示,這項制度改革背后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自然保護區對于所在地的經濟影響較大,尤其在廣泛分布的中西部地區,可能已經成為了地方財政不小的負擔。“目前,我國自然保護區實施分區制度,核心區只允許科考,緩沖區可做教學實習,只有外圍的實驗區可以做旅游開發,而且在自然保護區內,當地的居民不能進行放牧等活動,而如果徹底改為國家公園,區域內將不再分區,全面對游客開放。”馮嘉表示,雖然此舉確實能減輕地方政府維護、運營自然保護區的負擔,但也有對自然資源過度商業開發之嫌,目前國內對于此項制度的變革還存爭議。
然而對此說法,旅游專家劉思敏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態度,他認為,相比目前的體制,國家公園才是以保護為核心的新制度。去年初,我國確定在北京等9地開展建立國家公園試點,每個試點省份選取一個區域開展試點。試點時間為三年,2017年底結束,包括北京的八達嶺國家森林公園也入選了試點之列,但目前該公園試點改革方案尚未披露。根據當時出臺的政策,國家公園制度是為了解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區域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
劉思敏坦言,目前,歸口于住建、林業、環保、文物等部門管理的各種“稱號”雖然側重、具體劃分邊界有所不同,但基本范圍大多是重疊的,各種稱號的分量也是均等的,比如八達嶺就疊加了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5A級景區、國家森林公園等多個“招牌”,“不可否認,現在,八達嶺等我國不少著名自然景區大多收益都相當可觀,黃山、九寨溝等甚至都是以盈利為首要目標的,但它們成為國家公園后反而可能會進行游客流量限制,體現保護這一核心目的”。劉思敏表示。
對于環保專家所提自然保護區變更為國家公園后對地方財政的影響,劉思敏表示需要分類來看,“國家公園與原來由各部委建立的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管理權將收歸中央”。劉思敏表示,目前我國沒有由中央直接對景區進行管理的制度,未來國家公園體系確定之后,這些公園都將由國務院直接進行管理,公園的開發、經營、維護、提供服務等都將由國家來兜底買單,收益也將直接歸國家財政所有。他還表示,對于那些財政壓力較大的地方政府來說,確實是一項減負的改革,但對于景區已經形成規模效益的地方來說,卻是少了一項重要收入,然而,這也為那些“高人氣”景區降低票價提供了可能。(蔣夢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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