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經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淅川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該縣香花鎮原黨委副書記鄒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此,淅川縣檢察院查處移民領域串案的3件4人全部獲得重判。
今年6月,該縣檢察院反貪局在該縣移民安置工程調查中,發現時任該縣香花鎮黨委副書記鄒某受賄的犯罪線索,遂對鄒某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很快查明,鄒某任香花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先后14次收受他人賄賂17萬元的犯罪事實。之后,檢察機關乘勝追擊,對另一個移民安置大鎮厚坡鎮和渠首工程所在地九重鎮開展秘密串案調查。
檢察機關偵查證實了時任厚坡鎮副鎮長的何某、九重鎮水寨村的村支書劉某和文書張某等3人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南水北調中線移民款的犯罪行為。
9月16日和30日,淅川縣檢察院分別以受賄罪和貪污罪對何某、劉某、張某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淅川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5年,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劉某、張某有期徒刑各10年。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