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淺析青年偵查員在反貪案件審訊中的謀略運用
貪污賄賂犯罪是高智商犯罪,犯罪嫌疑人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審訊人員要突破犯罪嫌疑人,就應該合理地運用謀略,做到“計高一籌,謀深智遠”。青年偵查員在辦理反貪案件中,由于受到自身素質及案件情況等各種因素的制約,經常處于被動地位,導致案件突破難度加大。如何在審訊中合理地運用謀略,變不利為有利、變有利為鋒利,成為青年偵查員亟須解決的問題。
一、青年偵查員反貪審訊現狀。在反貪偵查審訊中,青年偵查員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是受年青人心里特征的影響,在審訊貪污賄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時,通常不夠成熟穩(wěn)重,使犯罪嫌疑人產生被輕視的感覺,從而引發(fā)抵觸情緒和逆反心理,也難以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無形中給審訊工作增加了難度。二是反貪青年偵查員因為工作時間短,不能熟練掌握各方面的綜合知識,應付能力欠缺,不能很好地控制審訊的進程,往往喪失有利的突破時機。三是反貪青年偵查員缺少社會生活歷練,面對復雜疑難案件時,分析判斷能力欠缺,在與嫌疑人斗智斗勇中往往不能很快把握主動。
也有自身優(yōu)勢,一是青年偵查員自身閱歷等方面的不足,在制約偵查的同時,也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做出輕信、錯誤的判斷,放松警惕,從而有利于審訊工作的進行。 二是青年偵查員多為科班出身,有深入的法律理解力和說服力,并掌握電腦、網絡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如果將這些優(yōu)勢合理地運用到審訊工作中,便能達到出奇制勝的目的。三是貪污賄賂案件的審訊難度日益增加,傳統(tǒng)審訊方法與嫌疑人反偵察能力的斗爭日益激烈。青年偵查員創(chuàng)新意識較強,往往能在審訊探索出新的更加有效的審訊方法。
二、青年偵查員如何在審訊中運用謀略:一是反客為主。要先站穩(wěn)腳跟,打消犯罪嫌疑人的囂張氣焰,再想辦法尋找其心理弱點,抓住有利時機切入進去,從而掌握審訊進程的主動,控制其心理變化,使其如實供述。 二是順水推舟。在審訊中,犯罪嫌疑人為騙取反貪青年偵查員的信任,編造謊言抵賴犯罪事實,或表白沒有問題,而反貪青年偵查員可以讓其充分表演,用迂回包抄的方法揭露其供詞的矛盾,迫使其交待犯罪事實。三是建立信任。從犯罪嫌疑人的興趣愛好入手,尋找共同語言,取得其信任,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不覺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一種暗中取勝的謀略。四是巧妙分化,在貪污賄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間會存在利益上、感情上的聯系,但這種聯系是表面的、脆弱的,并非無懈可擊。因此,反貪青年偵查員在審訊中要注意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聯系,巧妙分化瓦解。(焦作市武陟縣人民檢察院 梁曉輝 閆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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