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屆中國新型城鎮化峰會上,住建部村鎮司司長趙暉表示,城鎮化并非要消滅農村,而是要讓在農村住的人口與城市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建議允許城里人購買農村宅基地和房子,賣地收入要建立分配機制,政府、村集體、農民各拿一部分。(5月7日《京華時報》)
理論上說,有限度地開放農村宅基地,允許城里人到農村購買宅地基和房子本來就是可以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就曾規定,保障農戶宅基地的用益物權。2013年初,國土資源部提出,將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列為今年配套改革之一。而從1995年以來,有22個省市布置了一批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多個試點省市有相關地方性法規出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重申,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但是因為擔心農地被過度占用,農民權利受到傷害,以及小產權房歷史遺留問題,宅基地流轉探索進展緩慢。不否認,宅基地的試點需要一個過程,確實涉及的問題很多,也比較敏感。但只允許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供給,卻不允許農民獲得土地收益,這事實上也不公平。因此,允許宅基地流轉,讓農民獲得農村建設用地增值收益是理所應當的。
至于擔心放開農村建設用地之后,農地被大面積占用和過度開發,這本質上不該成為理由。隨著城市擴展,農地也一直被占用,而且占用之后的土地增值被地方政府所壟斷,農民還無權分享。基本農地、林地、濕地應該被嚴格保護,這是必須的。放開農村宅基地之后,并不意味著這些土地就一定會被無情開發。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宏觀和微觀層面的管理,嚴格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讓農地不至于被亂開發。
地方政府也不必擔心放開宅基地后,自己沒有了土地供給壟斷權就無法獲得收益。事實上,現代社會大部分人必然依舊住在城鎮而非農村。國有土地的招拍掛至少短期,不會受到根本性沖擊,而長遠還有房產稅作為保障;而對于流轉的農村宅基地,以及其他農村建設用地的商業性開發,政府同樣可以通過征稅的辦法,讓其自身獲益。相對而言,政府處于強勢地位,辦法有很多,根本不會因為放開了宅基地就分享不到土地收益。相反,恰恰是農民,在宅基地放開之后,應該得到的權益可能被政府所傷害。
毫無疑問,允許宅地基入市,確實會沖擊地方政府當下壟斷的土地供給權。但對于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以及所有公眾包括農民而言,這確實有好處的。經過了這么多年的謹慎探索,宅基地入市的條件已經成熟。下一步,就應該解放思想,大膽地干。為了不被歷史遺留問題所牽絆,首先應分類處理好小產權房遺留問題,讓農民合法地和政府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多年來長期獲得國有土地增值收益,在小產權房問題上,地方政府多讓點利又有何不可?
在解決好小產權房問題同時,未來嚴格規劃和管理,在尊重農民權益的基礎上,讓宅地基平等入市,建設美麗鄉村對大家豈不都是好事? (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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