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通報乙肝疫苗問題調查進展:未發現深圳康泰公司生產的疫苗存在質量問題。目前累計報告的17例疑似與接種康泰公司產乙肝疫苗有關的死亡病例,均已明確或初步判斷與接種疫苗無關。(1月4日《深圳晚報》)
接種乙肝疫苗的嬰幼兒頻發慘劇,換誰也不容易接受偶合死亡的結論。但是,專家的意見有數據和實驗支撐,比公眾的猜疑更有說服力,如無新的證據出現,應該被當成“結案陳詞”。現在,接種的疫苗品種越來越多,接種的人群也是數量巨大,隨之偶合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試想一下,如果乙肝疫苗真的存在質量問題,那么將會大面積出現死亡慘劇,而不會是分散在全國的個例了。
只是,偶合死亡雖然可以解釋此次事件,但為了對這些不幸的生命負責到底,相關部門還應繼續監控乙肝疫苗。
我國并不缺乏對疫苗不良反應的監測,但這一次它的運轉卻不及時,當數名嬰幼兒的死亡被懷疑和注射疫苗有關時,沒有第一時間叫停。換言之,之后的偶合死亡其實可以避免,但由于監管體系蝸牛般的速度,一直處于被動觀察的狀態,輿論發酵之后,它需要先證明自己沒失職,哪里有精力辨析疫苗問題。
為了讓疫苗更安全,并喚回公眾的信任,讓其能為防止疾病做出更多貢獻,可以借鑒外國經驗做好疫苗保障。例如,預防可能的危害,德國、意大利等國發現兩瓶疫苗注射液存在問題后,盡管疫苗公司聲明藥物安全有效,但官方認為可能威脅健康強制召回數十萬支。
此外,疫苗確實存在不良反應,應該未雨綢繆。例如,可以用購買醫療保險的方式彌補受害者的損失。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制度,一旦發生疾病或留下后遺癥甚至死亡,費用和補助由誰承擔需要法律作出明確規定。(趙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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