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王春暉
2015年12月16日,是一個載入世界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史冊的日子。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臨現場并發表主旨演講,他向全世界發出了共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并提出了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的四項原則:尊重網絡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
60年前,中國政府在萬隆會議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2015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國政府向全世界提出了“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的四項原則”:尊重網絡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主要針對基于領土主權的三維實體空間,即領陸、領海和領空;60年后的今天,人類進入了互聯網時代,國家在基于領土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維虛擬空間——“網絡空間”,形成了基于國家主權的四維空間:領陸、領海、領空和領網。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過半個世紀的洗禮,已經成為指導國家間關系的國際法基本準則,今天依然有著強大的生命力。我以為,習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聯網治理四項基本原則”根植于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不但反映了互聯網時代各國共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價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聯網時代“安全與發展”為一體雙翼的主潮流,將逐步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是規范國際網絡空間關系的重要準則,必將成為治理全球互聯網秩序和規范國際網絡空間關系的國際法原則。
一、尊重網絡主權原則
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是國家的固有屬性。國家無論大小強弱,制度不同,都有自己的主權。沒有主權的行為體,不能稱之為國家。《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聯合國會員國之間關系,應基于尊重主權平等之原則。” 197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進一步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進行了解釋和明確,進一步提高了國家主權原則的首要地位及處理國際關系的作用。互聯網時代,國家主權從領土、領空、領海等領域拓展到網絡空間,形成了基于國家主權的“領網權”,“領網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繼承和延伸。
習主席提出,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網絡發展道路、網絡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的權利,不搞網絡霸權,不干涉他國內政,不從事、縱容或支持危害他國國家安全的網絡活動。上述主張,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第二條規定的會員國應遵守的七原則。“尊重網絡主權原則”根植于國際法理的基本準則,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對內的最高權,各國有權自主選擇網絡發展道路、網絡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二是對外的獨立權,各國有平等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的權利;三是防止危害國家的網絡安全,不搞網絡霸權,不干涉他國內政,不從事、縱容或支持危害他國國家安全的網絡活動。
二、維護和平安全原則
60年前,我國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所以成為國際法的基本準則,主要是基于對現實空間和平與安全的維護;今天,習主席代表中國政府倡導的維護網絡空間和平安全,主要是針對運用信息通信系統進行交互的網絡虛擬空間的和平與安全的維護。習主席指出,網絡空間,不應成為各國角力的戰場,更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各國應該共同努力,防范和反對利用網絡空間進行的恐怖、淫穢、販毒、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不論是商業竊密,還是對政府網絡發起黑客攻擊,都應該根據相關法律和國際公約予以堅決打擊。
網絡安全是一個全球性問題,維護網絡的和平與安全原則是治理全球互聯網秩序的基本原則,習主席提出的這一原則體現了維護網絡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該原則要求各國應當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差異,共同建立維護網絡空間的和平與安全的規則,防范和反對利用網絡空間進行的恐怖、淫穢、販毒、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打擊利用互聯網竊取商業竊密以及發起黑客攻擊。
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兩大主題,兩者密不可分。沒有和平與穩定,經濟的發展就失去了前提。同樣,沒有經濟的發展,和平與穩定也難以鞏固和持久。習主席指出,安全和發展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安全是發展的保障,發展是安全的目的。維護網絡安全不應有雙重標準,不能一個國家安全而其他國家不安全,一部分國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國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所謂絕對安全。
目前,世界的互聯網格局形成了“一家獨大”的世界格局,全球13個根服務均由ICANN統一管理,其中10個在美國,2個在歐洲,1個在日本。由于美國掌管著根域名服務器,美國可以頃刻間將一個國家從互聯網上抹去。盡管2014年,美國政府機構宣布,放棄對ICANN的管理權,但不會將管理權移交給聯合國,而是移交給一個所謂的“全球利益攸關體”。事實上,當今互聯網資源已經成為人類的共同資源,只有還原互聯網的國際公共屬性,才有可能建立一個和平安全的全球互聯網共治的新秩序。
三、促進開放合作原則
《聯合國憲章》明確將“促成國際合作”列為其宗旨之一,憲章指出:為維護國際安全與促進人類社會進步,會員國“務當同心協力”。除《聯合國憲章》,其他的國際法律文件里也記載有國際合作的精神或條款,其中以《國際法原則宣言》最為重要,該宣言指出,各國不問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上有何差異均有義務在國際關系之各方面彼此合作,以期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并增進國際經濟安定與進步、各國之一般福利、及不受此種差異所生歧視之國際合作。
習主席提出的“促進開放合作原則”是建立在所有國家的公正、主權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礎上的,其宗旨是各國不問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上有何差異均有義務在國際關系之各方面彼此合作。習主席指出,豐富開放內涵,提高開放水平,搭建更多溝通合作平臺,創造更多利益契合點、合作增長點、共贏新亮點,推動彼此在網絡空間優勢互補、共同發展,讓更多國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時代的快車、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
互聯網經濟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國際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之中,有助于提升各國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豐富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開放式國際經濟發展新形態。盡管各國所處的地利位置不同,政治制度各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但都需要在國際法的框架下開放與合作。只要國際社會成員真誠合作,建立和完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國際合作法律制度,人類才能在同一個“地球村”上和平相處,共同發展。
四、構建良好秩序原則
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的《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宣布,各會員國決心立即進行工作以便建立一種新的國際經濟秩序,這種秩序將建立在所有國家的公正、主權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礎上,而不問它們的經濟和社會制度如何;這種秩序將糾正不平衡和現存的非正義并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家之間日益擴大的鴻溝有可能消除,并保證目前一代和將來世世代代在和平和正義中穩步地加速經濟和社會發展。
互聯網絡和信息化浪潮已經遍及全球,完全融入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正在顛覆性地改變著人類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形成了人類獨立于陸地、海洋、航空、航天之外的第五空間。網絡空間主權的確立意味著國家對網絡空間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對內層面意味著國家對一國網絡基礎設施和網絡活動的管轄,通過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維護一個良好的網絡秩序,保護網民合法權益,確保國家網絡利益不受侵犯;對外層面意味著國家對網絡空間國際治理活動的參與,以及遭受他國政府或公民網絡攻擊時網絡自衛權的行使。
習主席就構建良好秩序提出了以下主張,網絡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們既要尊重網民交流思想、表達意愿的權利,也要依法構建良好網絡秩序,這有利于保障廣大網民合法權益。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今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接受了美國《華爾街日報》書面采訪時就強調,互聯網這塊“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樣要講法治,同樣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構建一個良好的互聯網空間秩序,必須靠法律規則來維護。盡管互聯網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平臺,但個人、組織、國家在行使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各國法律和公序良俗。應當指出,國家運用法律規則構建和維護互聯網空間秩序具有明確性、強制性和公正性,因為法律規則涉及了道德無法涉及的領域,比具有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的道德更有利于維系互聯網空間秩序。憑借法律的指引、評價和強制作用可以使網絡空間秩序更加直接迅速的得以穩定的維系。
筆者認為,中國倡導的全球互聯網治理四項原則,根植于現代國際法理,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其他的國際法律文件的精神,具有現實的針對性和指導作用,對未來全球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將產生深刻的影響。不過,也應該充分認識到,四項原則未來也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和挑戰。最大的困難和挑戰就是,單邊主義和強權政治以及國際互聯網領域的霸權主義。所以四項原則的傳承和發揚,必須堅決抵制和反對單邊主義,加強各國的溝通交流,完善網絡空間對話協商機制,制定全球互聯網治理規則,使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意愿和利益。
(作者系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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