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11月14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紀委監察局公開通報了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為非法營運出租車充當“保護傘”問題查處情況,嚴肅查處、問責了129名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
長期以來,哈爾濱市一些非法營運人員,在個別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縱容和“保護”下,進行非法營運活動,侵害了合法經營者權益,擾亂了出租車市場秩序,破壞了發展環境,影響了社會穩定。對此,群眾反映強烈。
按照哈爾濱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市紀委監察局聯合公安、檢察、交通等機關和部門組成調查組,清查營轉非下線出租車、報廢車1.68萬輛,查扣非法營運出租車214輛,打掉“黑車”團伙7個,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76人、“兩規”措施2人,對174輛非法營運出租車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整治規范了全市出租車市場秩序。同時,嚴肅查處了129名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為非法營運出租車充當“保護傘”問題。
現就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監管不力,多人違規干預執法,接受請托為非法營運人員說情,收受好處費。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濫用職權,多人違規為非法營運人員減輕處罰,收受好處費。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監管不力,個別黨員干部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人員予以關照。市公安局基層單位個別民警、輔警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人員予以關照,收受好處費。呼蘭區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濫用職權,個別工作人員收受好處費。阿城區交通運輸局及運輸管理站監管不力,多人違規執法,為非法營運人員通風報信、關照說情,違規減輕處罰。雙城區運輸管理站濫用職權,多人違規處理非法營運人員、減輕處罰。
對以上違紀違法問題,經市紀委監察局決定并報請市委市政府批準,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對7名黨員干部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王洪生、政委李倫、法制科科長徐文平,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副調研員肖明虎,涉嫌包庇、窩藏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市公安刑事偵查支隊副主任科員徐成功,涉嫌包庇、窩藏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呼蘭區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英俊,涉嫌受賄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雙城區運輸管理站副站長孫家文,涉嫌包庇、窩藏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對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及所屬單位35名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譚洪志,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干預下屬單位執法活動,同時還涉嫌其他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齊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干預下屬單位執法活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管延德,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亞飛,副巡視員戴連躍,違規干預下屬單位執法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交通運輸局原巡視員印有倫(已退休),人事處處長張英濱,法制處處長關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李志宏,專員劉鳳霞、楊洪波,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張鐵男,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市交通運輸局信息中心主任冀智,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交通運輸局工勤人員魏剛,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市運輸管理處副處長閆淑文、梁毅強、程啟超,調研員高常生、臧玉斌(已退休),站管科科長陳海濤,規劃科科長張瑋,研究室副主任王忠穎(已退休),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運輸管理處行業指導科科長王威,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
市運輸管理處站務管理科主任科員丁波(非中共黨員),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市運輸管理處副主任科員梁毅波,站管科黨支部原書記崔寶順(已退休),原副科級干部高克琦(已退休),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立案免予處分、誡勉談話處理。
市公共交通管理處副調研員陳偉東,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公路客運總站黨委書記范利忠,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崔洪立,辦公室車隊長孫立剛,哈西客運站站長徐賀然,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公路客運總站龍江客運綜合服務公司工勤人員高媛坤,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市交通規劃研究所所長姚洪偉,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欒景鵬,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對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9名黨員干部嚴肅追究責任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楊立偉、梁宏,監管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一大隊教導員馬宗強,巡邏二大隊代理大隊長潘峰,濫用職權,收受好處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調離執法隊伍。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六大隊大隊長程強,八大隊大隊長王世民,濫用職權,收受好處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投訴舉報科副科長鄒濱,濫用職權,收受好處費,受到留黨察看、撤職處分,調離執法隊伍。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巡邏二大隊副大隊長王少興(非中共黨員),濫用職權,收受好處費,受到記過處分。
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巡邏二大隊內勤張凡琦,泄露工作秘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對哈爾濱市出租汽車管理處2名黨員干部嚴肅追究責任
市出租汽車管理處黨委書記李靖,監管不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安全規劃科副科長呂紅亮,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對哈爾濱市公安局基層單位9名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新香坊派出所所長付凱,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城管執法大隊民警李延平,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道里大隊事故科民警王冰洋,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道里大隊路政違章處理科民警周明智,違規處理被查扣非法營運車輛,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太平大隊一中隊輔警朱石磊(非中共黨員),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收受好處費,由所在單位予以解聘。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香坊大隊三中隊輔警孫興博(非中共黨員),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留用查看處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道里大隊事故處理科輔警王柏(非中共黨員),道外大隊四中隊輔警趙奇(非中共黨員),太平大隊四中隊輔警楊大威(非中共黨員),接受請托違規放行非法營運車輛,受到留用查看處理。
六、對呼蘭區5名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呼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永忠(負責交通運輸工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呼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李大維(負責交通運輸工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監管不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呼蘭區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隊長王偉(非中共黨員),濫用職權,收受好處費,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呼蘭區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四中隊隊長陳志勇(非中共黨員),濫用職權,收受好處費,受到撤職處分。
呼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工勤人員于立春,向非法營運人員通風報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七、對阿城區14名黨員干部嚴肅追究責任
阿城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局長王森,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干預下屬單位執法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阿城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闞洪濤,違規干預下屬單位執法活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阿城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姜朝建,監管不力,把關不嚴,多次違規降低處罰標準,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阿城區運輸管理站站長徐朝陽,監管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阿城區運輸管理站原站長王柏生,濫用職權,違規對非法營運人員減輕處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阿城區運輸管理站副站長張天龍,工作失職,對非法營運稽查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阿城區運輸管理站中隊長關秋軍、王亞峰、孫海濤,濫用職權,違規對非法營運人員減輕處罰,受到警告處分。
阿城區運輸管理站稽查員張洪亮(非中共黨員)、孫天樞(非中共黨員),為非法營運車輛通風報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調離執法隊伍。
阿城區運輸管理站稽查員潘洪軍,為非法營運人員通風報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執法隊伍。
阿城區公交站站長孫鑫博,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警告處分。
阿城區養路總段路政稽查員肖春龍(非中共黨員),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警告處分。
八、對雙城區42名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雙城區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康莊,濫用職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雙城區運輸管理站副書記張國堅,副站長王慶斌、姜振宇、王雄偉、李成普、史國嶺,法制股股長王建平,濫用職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雙城區運輸管理站稽查人員康建文、張鐵巖、陳文龍、岳甲東、張慧、白仁江、李國良、何向偉、孫巖、李卓、曹振德、柳樹軍、劉南男、白立偉、夏尊朋、閆善福、王政治、柳雙杰、羅明義,濫用職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雙城區運輸管理站稽查人員李躍龍、魏慶宇、李健、韓志偉、張驥、薛立斌、李智冰、韓超凡、王亞東、陳良鶴、高滿峰、趙洪波、曹立強,濫用職權,受到記過處分。
雙城區生態農業開發區招商辦公室主任張孝君,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雙城區國稅局紀檢組負責人劉偉,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九、對其他5名黨員干部嚴肅追究責任
市紀委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組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楊濤,泄露工作秘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財政局企業處黨支部書記、處長許曉光,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市動物衛生監督檢驗所科員劉浩(非中共黨員),伙同他人參與非法營運活動,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五常市運輸管理站原站長趙建勇,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延壽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曾凡石,違規請托他人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關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外,對于市交通運輸局及所屬單位多人為非法營運出租車充當“保護傘”問題,市紀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組組長、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劉偉,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129名黨員干部及工作人員,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監管層層失守,不作為、亂作為,甚至濫用職權、違規執法、違法犯罪,為非法營運出租車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深刻反思、汲取教訓,知敬畏、守底線、受警醒,把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嚴守紀律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緊盯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曝光,形成震懾,不斷凈化政治生態,持續優化發展環境,為哈爾濱市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全面振興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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