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盼了大半年,令鄭州如鯁在喉的不動產登記“卡殼”小區終于有了解決方案。大河報記者于昨日上午獨家獲悉,鄭州市政府已于3月7日出臺《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意見》。對包括沒有土地信息、越界跨宗、鐵路單位住房等此前諸多困擾不動產登記的問題給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提高效率強調證繳分離
進入3月,已困擾鄭州大半年之久的不動產登記問題漸漸有了解決的預兆。在對布廠街19號院、綠云小區、嵩岳小區等鄭州不動產“卡殼”典型小區進行先期權籍調查后,一些上述小區門口貼上了關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公告。
昨日,關于不動產登記,眾人期盼已久的“解決方案”終于有了結果。昨日上午,大河報記者獨家獲悉,鄭州市政府已于3月7日出臺《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此前在鄭州不動產登記工作中,包括沒有土地信息、越界跨宗、鐵路單位住房等諸多影響房屋交易及登記的問題給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意見》中,鄭州市政府要求市內五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提高效率,先期辦理、證繳分離的原則,妥善解決當前鄭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關問題,進一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上述所說的“證繳分離”原則,即開發建設單位欠繳規費和土地價款、越界超占國有建設用地的,有關單位要督促其限期繳清。在保留追繳權和處理權的同時,不影響購房者對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的辦理。
范圍是主城區“卡殼”的房地產
這一《意見》明確了此次所要解決問題的具體范圍,即:鄭州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規劃建設等手續的房地產。《意見》同時指出,“各縣(市)、上街區可依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處理意見。”
“這個方案明確了‘國有建設用地上’的范圍,也是為了杜絕如‘小產權房’等情況在這次解決問題時‘亂搭車’。”一位從事房屋交易和登記工作多年的業內人士解釋說,《意見》明確了這些待解決問題的對象,必須擁有合法的“房本”。對于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房本”的問題房屋,“需先解決了相應問題后,再談不動產登記的問題”。
此外,《意見》還明確市政府建立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市規劃、國土、房管、建設、消防、財政、工商、稅務、法制、信訪及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參加,統一指導全市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處理工作。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處理,及時擬定處置方案,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做好相關工作。
“覆蓋鄭州絕大多數問題小區”
“方案很‘給力’,所關注到的問題,基本上覆蓋了鄭州絕大多數的問題小區。”看完《意見》,另一位從事房屋交易和登記工作多年的業內人士這樣評價說。
如他所言,從去年8月起,鄭州主城區開始全面實施不動產登記工作以來,先后困擾鄭州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房本之爭”、程序繁瑣、效率低下等問題已得到有效改善,但因涉及土地權屬等問題,“查不到土地信息”“越界跨宗”等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而隨著《意見》的正式下達,已困擾鄭州不動產登記大半年之久的“硬骨頭”也迎來了解決方案。
上述業內人士說,《意見》中最值得關注的內容便是所提出的“證繳分離”原則,及為“查無此地”的房地產進行土地信息登記前,“不影響已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這樣的表述。“這就意味著對于符合《意見》中所涉及問題的普通群眾而言,其之前所面臨的‘卡殼’問題,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就可以著手解決。”一業內人士對大河報記者解讀說。另據大河報記者了解,從前天起,鄭州部分不動產分中心已開始受理此前存有歷史遺留問題小區的業務。
“查詢無土地登記信息”問題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申請人能提供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能查詢到土地權屬來源文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權屬來源文件批準的內容(如面積、用途和使用權類型等)進行登記。確需進行權籍調查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權籍調查并公告,公告無異議,按照權籍調查結果和權屬來源文件批準的內容進行登記。權屬來源文件沒有載明批準用途的,按實際用途進行登記。
2。市區三環(中州大道、西三環、南三環、北三環)合圍區域內(含跨三環)的房地產,申請人無法提供且不動產登記機構經查詢無土地權屬來源文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權籍調查并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的,按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登記。
3。開發區管委會2005年8月1日(不含8月1日)之前委托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已與用地單位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用地協議》,并且開發區管委會向用地單位頒發過《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的,經開發區管委會確認后,由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權籍調查并公告,公告無異議,按照權籍調查的結果和開發區管委會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證載內容進行登記。
注
《意見》明確,以上所述權籍調查結果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公開媒體進行公告,公告期15個工作日。公告有異議的,應在異議事項解決后再辦理土地信息登記。《意見》同時強調,以上土地信息登記前,不影響已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
越界跨宗問題給出3條解決方案:
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明確樓房歸屬宗地信息的,按合同約定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合同約定所落宗地使用年期確定。
2。無法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宗地信息為多宗土地的,經現場測繪樓幢界址,按房屋主體所在宗地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房屋主體所在宗地使用年期確定。
3。越界超占國有建設用地的可在規劃確定的宗地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落宗地使用年期確定。
“鐵路部門住宅小區無土地信息”問題這樣辦:
如鐵路部門在本單位土地上建設的住宅小區,業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經查詢無土地登記信息,但鐵路部門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建設用地批復或其他合法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土地權屬來源或出具的相關證明進行權籍調查并公告,公告無異議后辦理不動產登記。□記者 陳駿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