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在省局近期組織的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標稱河南郎陵罐酒有限公司生產的500ml/瓶郎陵罐酒被檢出酒精度不合格(標準值為≦50±1.0,實測值46.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食藥監部門對其進行了罰款20060元的行政處理。
據了解,酒精度項目是衡量白酒制造工藝效果的一個重要指標,能較大程度影響口感。對于此次抽檢結果,河南郎陵罐酒有限公司稱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酒在調制過程中調配不均勻。而據該公司市場部人員向記者透露,真正的原因是由于酒瓶密封設計有缺陷而造成產品在“貨架”期間酒精度下降。
目前,當地食藥監部門已責令該食品經營單位暫停銷售、使用,及時下架、封存、召回該批次不合格郎陵罐酒。生產企業也采取了積極的整改措施,并對不合格產品采取了風險防控措施。
記者注意到,食藥監管部門對該企業的違法處罰通告雖已公示,但河南郎陵罐酒有限公司官網仍宣稱其產品“歷年經縣、市、省質檢部門抽檢合格率達到100﹪”。在剛剛結束的第98屆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上,該公司還作為河南省名優骨干酒企之一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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