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大一附院新區醫院。 圖片來源于網絡
今年9月份,在洛陽市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新區醫院(下稱“新區醫院”)對面的一家超市門前發生一起打架事件,而該事件卻牽出了一起新區醫院產科多名醫生、護士收受禮品的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連日來,大河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舉報】醫藥代表送禮,和幫忙送禮的人打起來了
日前,洛陽市民小亮(化名)向大河報記者舉報,今年9月29日下午6時許,新區醫院正對面的一家名為“萬華超市”的門口發生打架事件,動手的雙方為萬華超市老板的兒子和4名醫藥公司的銷售人員。
毫不相關的兩幫人,怎么會打起了架?據小亮介紹,當天他從超市門口經過,看到兩幫人在打架,好奇心讓他停下了腳步,并上前了解情況。
“打人的一方是醫藥代表,聽說他們給醫院送禮,將禮品放在超市,讓超市幫忙發給醫生、護士,直接拿禮品送到科室不是不好看嘛!聽說后來因為發禮品時引發矛盾,醫藥代表找來了人把超市老板家的兒子給打了。”小亮說。
小亮說,當時超市老板兒子的臉被人用手抓破,“超市老板報了警,民警把打架的雙方帶回了派出所。事后聽說,醫藥代表賠了不少錢,不過事情被醫院壓了下來,沒讓往外說。收禮的醫生、護士依舊照常上班,沒受到什么影響。”
【經過】核實身份時多問了一句,老板兒子被打
小亮所說的是否真的屬實?大河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11月24日下午,記者借口回訪打架事件的處理情況,來到新區醫院對面的萬華超市,見到了萬華超市的老板。
“我兒子一直幫家里打點生意,9月29日上午,一名自稱北京漢氏生物聯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代表的人來到我家超市,多次請求我兒子幫忙代將一批禮品發給新區醫院產科的醫生、護士。”老板李女士說。
“當時,我們不在家,要不絕不會讓兒子接這個事情。兒子也是出于好意,幫個忙也不費什么事,而且對方當時態度誠懇,兒子被打動了。”李女士說,當日上午,銷售代表送來17個印有“糖老鴨”字樣的禮盒和17張禮品卡(印有醫院科室和姓名),放在了超市里。當日下午5時許,醫院的醫生、護士陸陸續續來到超市領取禮品。
李女士的兒媳婦當時在超市,她怕發錯禮品,想核對一下領取禮品人的身份,“沒想到惹住事了。”李女士說,一名自稱產科護士長的女子,對她兒媳婦的詢問十分不滿,“她說‘你問啥問?這是你該問的嗎?’”
“不就是核對一下科室和姓名,至于沖人發火嗎?”李女士的兒媳婦當時和自稱護士長的女子發生了爭吵。
該護士長走出超市后打了一個電話,“事后,我們才知道,她是給醫藥代表打的電話。”李女士說,沒過多久,超市外來了4個人(兩男兩女),進入超市就和王女士的兒子發生了沖突。
“事后,我們多次到醫院說理,醫院態度一直是不管不顧,無奈之下才反映到市衛計委。”經過衛計委介入,李女士一家和醫藥代表一方達成和解,并簽署和解協議。
醫藥代表和超市間達成的和解協議
【協議】醫藥代表賠三萬多,要求超市不追究責任
大河報記者見到了那份“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中顯示,甲方姓名為“張某某”登記有其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乙方為李女士的姓名。
內容為“經雙方協商,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于2017年9月29號晚上,在新區醫院對面萬華超市門口因語言糾紛,造成肢體沖突之事達成如下協議。1.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總計叁萬叁仟元整;2.乙方自此協議簽訂之后,不再追究甲方責任;3.醫務人員其他行為由醫院內部處理,乙方不再追究。”
協議最下方有三方4人簽字,分別為甲方、乙方和證明人。“證明人是社區和醫院的人。”李女士說。
11月27日上午,大河報記者又以回訪打架事件處理情況的方式撥打了“張某某”的聯系電話。
記者:你好!你是北京漢氏生物聯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張某某嗎?
張某某:是的,有什么事情?
記者:前段時間,你們和萬華超市發生沖突的事情,是否達成和解?
張某某:已經達成和解,3萬余元已經賠付到位。
記者:禮品是否已經退還?
張某某:已經退還,也不是啥貴重禮品,一盒就幾十塊錢。當時領走了5盒,后來都退回來了。
【說法】院方借口“開會”,未正面回應記者采訪
11月27日上午,大河報記者又來到科大一附院新區醫院,該院綜合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醫院的領導在科大一附院(景華路)開會。
隨后,記者又趕往科大一附院(景華路),在該院,記者見到了該院紀檢部門的工作人員,據該工作人員證實,醫藥代表送禮之事確實存在,后來禮品已經退還醫藥公司。
“我們醫院與北京漢氏醫藥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上的來往,也沒有使用他們所生產的產品,他們一直想讓我們醫院購買他們的產品,所以才會向醫院的醫生、護士送禮。”該工作人員說。
記者要求采訪該院主要負責人,希望能得到院方針對此事的官方答復,但是遭到醫院的拒絕,“領導們一直在開會,我們也沒有辦法。”
當日,記者從中午12時許起,在該院會客室等待該院領導會議結束,截止下午5時許,未能見到該院主要負責人。將近半個月時間過去了,大河報記者仍未得到院方的正面答復。
那么院方、洛陽市衛計委是否針對醫護人員收受醫藥代表禮品一事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又如何?大河報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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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2年,國家相關部門曾印發《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下稱“《規范》”)。《規范》明確,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應廉潔自律,恪守醫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對于違反規定者,《規范》明確了相應的懲處措施。
《規范》明確,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反本規范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辦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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