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3日電 據河南高院官方微博消息:8月22日,方城法院執行干警準備對南陽市某銀行員工鄭某采取強制措施時,遭到該行行長張某的無理阻撓,導致無法對鄭某實施強制措施。干警當即將張某帶回,因其認錯態度較好,并具結悔過、主動聯系鄭某接受拘留,法院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的司法制裁以示懲戒。
河南高院稱,方城法院在執行趙某芬申請沙某某、鄭某等人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在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后,由于鄭某等人一直拒不履行義務,執行干警決定對鄭某實施拘留。
8月22日上午,執行干警來到鄭某工作的南陽某銀行營業大廳內,要求鄭某離開辦公區,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但鄭某以其他理由拒絕離開。后來,警方要求該銀行行長張某配合執行,以便將鄭某帶離拘留。但張某拒絕開門安排交接工作,僅把執行干警帶到柜臺外一便民窗口處,讓其通過該窗口向鄭某問話,并稱"不需要鄭某出來",如果要拘留需要向上級領導匯報。隨后,執行干警要求張某立刻向領導通報并打開辦公區門時,張某以種種理由推脫不配合。于是,執行干警對張某采取了強制措施。
河南高院稱,張某后來認識到錯誤,十分后悔,并向執行干警表示歉意,主動聯系鄭某到法院接受拘留。鑒于張某認錯態度較好,方城法院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的司法制裁以示懲戒。(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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