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駐馬店訊(記者 楊曉 通訊員 晉海 李娟)手上拿著法院生效判決卻拒不執行,心存僥幸欲逃避債務,沒想到最終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面臨刑事處罰。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被司法拘留兩次后,仍不還錢的案件,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李某,1962年11月出生,家住河南省遂平縣。2015年5月11日,其與趙某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2014)遂民二初字第24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回趙某租賃費196000元,案件受理費4773元由李某負擔。判決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2015年7月16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2月26日被遂平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2016年2月26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向李某送達了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通知書,被告人李某拒不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因拒絕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于2016年3月12日被遂平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被告人李某被司法拘留兩次后仍拒不執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本案審理過程中,李某在法律震懾力下,主動履行全部執行義務,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應承擔義務的情況下仍拒不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且在法院執行人員責令其申報財產狀況時,拒絕報告財產情況,在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執行,遂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駐馬店新聞熱線:0396—3599908 投稿郵箱:yxwzmdpd@163.com)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