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駐馬店訊(楊曉 馮占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平縣政府決定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月19日,春節前夕,西平縣在縣委門前舉行中心城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啟動儀式。西平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興出席啟動儀式。縣公安、環保、工商質監、安監、綜合執法、廣播電視等多家職能部門參加集中宣傳。
在啟動儀式中,政法委書記王興指出,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既是提升空氣環境質量的迫切需要,也是順應群眾呼聲的迫切需要。當前,抓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依法履職,迅速行動起來,通過集中宣傳行動,結合廣播電視和網絡媒體廣泛宣傳,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p>
王興強調,在集中宣傳中要以宣傳和檢查監管相結合,利用多種有效形式,突出宣傳造勢,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濃厚氛圍。堅決打贏禁燃禁放攻堅戰。確保全縣人民過上一個祥和愉快的春節。
儀式結束后,西平縣多家禁燃禁放職能部門在城區內開展了集中宣傳行動。
西平縣環保局局長張漢語告訴記者:“為了改善西平縣空氣質量,保障群眾健康和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在縣城中心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凡違反規定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有關執法單位將給予1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給予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全縣干部群眾從我做起,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為我們共同擁有清潔,新鮮,優美的空氣環境,過一個歡樂,祥和,幸福的春節做出每個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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