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橋法院收取老張的訴訟費票據 吳彥飛 攝
王輝收取“鑒定費”的收條 吳彥飛 攝
省高級人民法院規范司法鑒定實行審鑒分離的新聞報道截圖
映象網訊(記者吳彥飛)信陽農民老張,在2009年買一部鏟車,用了不到4個月,就出現種種質量問題。2010年起訴到平橋區人民法院,如今6年過去了,鏟車都成了一堆“廢鐵”,老張也沒有拿到一個公正的裁判結果。
據老張講述,2009年7月份,他在信陽正邦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17.5萬元購買了一部鏟車。在用了不到4個月的時間里,就多次出現不同的故障問題。出現問題后,老張通過查詢,發現查不到所購鏟車的正規編號,懷疑是冒牌貨,多次找經銷商溝通,都沒有結果。
無奈之下,老張于2010年11月份,將經銷商信陽正邦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起訴到平橋區人民法院。在即將開庭時,法官王輝稱要到北京為鏟車做質量鑒定,需要先繳納“鑒定費”。之后,王輝分兩次向老張收取5.8萬元“鑒定費”,并出具了收條。
2011年4月份,在北京國家機械工程檢測中心,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發現,平橋法院的鑒定委托書內容不全,便告知必須填完整后才能鑒定。在當年9月份,老張再次問及鑒定一事時,王輝稱鑒定不了,北京方面不予受理。
老張告訴記者,由于沒有權威部門的鑒定結果,法院也未開庭審理,為了維權,2011年11月24日,他將鏟車拖到信陽正邦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門口進行維權,還遭到經銷商毆打。
由于在平橋區人民法院等不到結果,為了維權,老張投訴至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信陽市紀委等有關部門。
直到2014年6月份,平橋區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王小磊通知老張有關信陽市紀委對此事作出的處理結果:對王輝誡勉談話、退還去北京鑒定時所花費1500元。但對老張購買機械產品質量一事造成的糾紛,沒有處理結果。
如今,距離鏟車出現質量問題,已經6年多了。老張的權利仍沒有得到維護,在今年4月6日,向映象網記者求助。
4月8日上午,關于老張反映的情況,平橋區人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在當時(2010年)那個時代,是允許辦案法官和當事人一起去取證的,也允許法官向當事人暫收“鑒定費”,是法院方面為了方便當事人。
關于老張的案件,由于北京國家機械工程檢測中心沒有受理老張鏟車質量的鑒定,才導致案件不能進行下去。之后,王輝也退回了暫收老張的5.8萬元“鑒定費”。
2012年2月初,當事人老張申請了平橋區人民法院回避,該案件就移交給了浉河區人民法院,但由于老張沒有繳納訴訟費,浉河區人民法院未開庭審理此案件,才導致他的糾紛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當天下午,映象網記者聯系了北京國家機械工程檢測中心,了解為何沒有受理老張鏟車質量問題的鑒定。該中心工作人員的解釋是,對工程機械產品質量的鑒定,如不予受理,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鑒定申請報告,填寫的不夠完整。二是需要鑒定的產品超出他們的能力范圍。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和組織司法鑒定實施辦法》(2003年),對全省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進行了規范,其中明確提出,在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凡需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的,統一由本院司法鑒定部門負責辦理,審判和執行人員不得直接對外委托鑒定,實行審鑒分離。
關于此事,映象網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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