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李若源)俗話說:“蛙滿塘,谷滿倉。”張某某卻為眼前的蠅頭小利非法捕獲“三有”保護動物(有益的、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野生黑斑蛙。近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3年6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張某某伙同他人在商丘市梁園區平臺鎮陳閣村陳莊魚塘邊用自制抓捕網和強光燈非法獵捕野生青蛙64只。經鑒定,該64只青蛙為“三有”保護動物黑斑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保護動物黑斑蛙,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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