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尚海東 通訊員 劉昊)國防通信電纜是軍事通訊的重要設備,線路中斷不僅會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更有可能會影響到軍事信息的時效性,從而給國防事務造成嚴重后果。8月14日,永城市法院審結了一起刑事案,依法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14日11時許,被告人崔某在本市酂陽鄉蔡集村村民蔡某地里挖機井蓄水池時,應當預見挖機井的地下有國防通信電纜而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將埋在地下的國防通信電纜挖斷,造成通話中斷94分鐘,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41378.10元,阻斷經濟損失1279152元。
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崔某就賠償一事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南陸軍預備役步兵某師達成協議并進行了賠償,該師對其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本院對其給予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鑒于案發后被告人崔某與受害單位達成協議并進行了賠償,該單位對其行為表示諒解,病請求法院對其給予從輕處罰,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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