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尚海東)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接到一紙訴狀,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期某啤酒品牌經銷商郭某惡意散布謠言詆毀青島啤酒品牌的事件,依法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其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已經進行立案,正在受理。
青島啤酒在訴狀中表示,“原告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歷史悠久、在國內及國際上享有盛譽的上市公司,以生產銷售青島啤酒系列產品為主營業務。2014年3月,被告郭某以張貼散發小廣告、口頭傳播及其他方式,散布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為‘日本控股’等虛假謠言,煽動消費者抵制‘青島啤酒系列產品’,惡意詆毀原告聲譽,對‘青島啤酒系列產品’在商丘區域甚至更廣泛區域的銷售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并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原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云山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在《商丘日報》上為原告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對原告名譽的不良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根據了解,由于近幾年青島啤酒進入當地市場,使得郭某所經營的啤酒市場銷售量逐步縮小,他就開始想歪招打擊競爭對手。絞盡腦汁編造出了謠言。今年4月28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郭某造謠行為被查實后,被當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
記者在互聯網上查詢到《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其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中明確,其控股股東為“青島啤酒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正宗的國資控股企業。
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通過謠言開展惡性競爭的案例屢見不鮮,尤其近幾年隨著網絡通訊技術的發展,謠言的傳播開始突破“時”和“空”的局限,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已經不僅局限于當地、當時的造謠行為。所以國家對謠言侵權或犯罪的打擊勢在必行,謠言的受害者依法維權也必須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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