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賀德威 李艷)近日,柘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公婆、兒媳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的案件,判決兒媳劉某支付公婆30萬余元。
2013年9月,劉某的丈夫陳某某在上海打工時遭遇車禍身亡。事故發生后,肇事方與劉某達成書面賠償協議,由肇事方賠償陳某某家人119萬元(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376530元)。2013年9月13日,由肇事方先行支付5萬元,由陳某用于在上海處理涉案事故花費所用,下余114萬元一次性匯入劉某的銀行卡內。陳某某生前與劉某生育一子一女,現均為成年。因兒媳劉某將114萬元據為己有,其公爹、公婆一紙訴狀將兒媳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陳某某死后,肇事方共賠償死者家人119萬元,下余的114萬元,扣除被扶養人生活費376530元,剩余763470元應為本案雙方訴爭的死亡賠償金。陳某、張某作為陳某某的父母,有權享有該筆死亡賠償金的40%。審理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逝者已逝,為了死者留下的賠償金而親人反目、對簿公堂實屬不該,也許親人之間多一分理解和寬容,就能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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