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李若源)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但對于李某某來說卻因為一點點的家庭瑣事而打破了這“百日”恩情。2013年12月6日李某某的丈夫范某某因為一點家庭瑣事將其毆打成傷。近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3年12月6日9時許,被告人范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因家務事發生爭吵,范某某毆打李某某并朝其肚子上跺了一腳,將李某某跺傷。經法醫鑒定,李某某閉合性腹外傷,剖腹探查見腹腔積血約700ml,凝血塊約200ml,脾門裂傷大小約3x1cm,彌漫性腹膜炎,行脾切除術,構成重傷;剖腹探查見胰挫傷,構成輕傷。案發后,范某某投案自首,并得到李某某的諒解。另查明,現被告人范某某與妻子在一起共同生活。
法院認為被告人范某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人身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某某有自首情節,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范某某能認罪、悔罪,對其判處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以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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