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王紅艷)因為拒付9萬余元的工資,換來牢獄之災,欠薪老板陳某這次可“虧大了”。8月5日,寧陵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3年2月份,陳某與合伙人錢陳某通過與江蘇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寧陵項目部經理許義協商,取得了寧陵縣某住宅小區的水電安裝工程承包權,并簽訂了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隨后陳某組織農民工開始施工。該項目完工后,陳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支付孫某等農民工人的工資報酬9萬多元。在寧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后,陳某逃匿,不見了蹤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在寧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整改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多年來,建設領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經常發生,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頒布了相關法律,法院在農民工的討薪路上保駕護航,支持農民工兄弟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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