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馬獻科 賀德威)近日,柘城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郭某的土地被政府部門依法征用,各項損失已賠償和補償到位。2012年三四月份,郭某又以自己的樹木賠償較低為理由,多次到柘城縣某工地無理取鬧,阻礙施工,并索要開發商現金6000元,嚴重影響了項目的施工進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阻礙施工、滋事生非,強拿硬要他人現金60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其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遂從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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