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宋國強)被告人杜某利用經營的干果店作掩護,容留三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7月11日,睢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3年初被告人杜某在睢陽區中州路與工貿路交叉口附近經營足療按摩店,后來改成干果店,被告人杜某利用其店來容留他人從事賣淫活動,每次提成10元錢。2014年4月1日上午杜某在店內容留賣淫女魏某某、張某某、孫某某賣淫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某在自己的干果店內,容留賣淫、嫖娼人員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且當庭能認罪、悔罪,沒有在犯罪的危險,可以判處緩刑。依照《刑法》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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