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 (記者 馬德林 郭金超)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對互聯網公開募捐作出最新規定。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上述規定意味著,最新公布的該法草案放寬了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公開募捐的限制。在此前的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中曾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也可以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取消“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限制。
互聯網公開募捐屬于草案規定的公開募捐方式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對草案作說明時表示,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財產的籌集和運用,需要加以規范。根據草案,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李建國稱,草案重點對公開募捐作了規范。
根據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需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李建國稱,草案在現行有關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公開募捐的主體范圍,依法登記或者認定滿兩年的慈善組織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其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民政部門應當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根據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民政部門可對其處以一萬元(人民幣)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但基于慈善目的,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關于定向募捐,李建國稱,這類募捐應當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和會員等特定對象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公開募捐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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