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賈吉振) 被執行申請人郭某因不滿執行法官凍結其銀行存款,在法院肆意侮辱謾罵執行法官,桐柏縣法院果斷出擊,依法對郭某處以15日拘留,10000元罰款。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在劉某開車路過被申請執行人郭某家西邊的道口時,因出路糾紛發生打架,郭某將劉某毆打致傷,受傷后劉某在桐柏縣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后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劉某遂將郭某訴至法院,要求郭某支付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8850元。
桐柏縣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雙方因出路問題發生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但被告使用粗暴方式將原告毆打致傷,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依法判決被告郭某賠償原告劉某各項損失8529元。判決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原告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桐柏法院執行局向郭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但郭某遲遲未予履行。執行法官依照法律規定,將郭某在銀行的存款賬戶予以凍結。2016年12月14日下午,在得知自己的存款被法院凍結后,郭某惱羞成怒,來到桐柏縣法院辦公樓前,對執行法官指名道姓,肆意侮辱謾罵,氣焰囂張,桐柏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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