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執行款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王崇 郭亞海) 12月8日,鎮平縣人民法院舉行涉民間借貸案件執行款發放儀式。鎮平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郭亞海親手把執行款發放到申請人的手上,涉及執行款30余萬元。
錢某經朋友方某擔保借給李某人民幣30萬元。隨后錢某多次找李某催要無果,后擔保人方某向錢某出具一份借條,約定由方某負責還款,但是方某一直沒有還款。多次討要無果,錢某將借款人李某和擔保人方某一同告上了法庭。鎮平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李某償還錢某人民幣30萬元及利息。方某在李某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因李某涉嫌合同詐騙在逃,沒有可控執行的財產,擔保人方某將借款30萬元交給了鎮平法院,承擔自己擔保責任。
近年來,鎮平法院收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數量逐年遞增,涉案金額也呈上升趨勢。面對民間借貸出現糾紛的各種問題,辦案法官提醒出借人,出借款項前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明確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等,保證人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保證期限盡可能明確;款項交付時,要盡量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如采用現金交付的,要保留現金來源的憑證;如果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在借款時讓另一方也簽字確認;法人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除加蓋公章外,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以免發生爭議時,對方對公章加蓋過程等提出異議;要求債務人、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需在訴訟時效、保證期間內向法院起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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