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把錦旗送到臥龍法院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丁清凌) “要是沒有你們傾力執行,我們還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拿到賠償款,真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們的謝意!”11月29日上午,一起健康權糾紛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將一面書寫有"攻克執行難案彰顯法律權威"字樣的錦旗送到臥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嘴里一再述說著感激之情。
2011年9月6日晚11時許,王某酒后回家時,與其所居住的某家屬院門衛程某因言語不合發生糾紛,在糾紛過程中,王某用手掐住程某的脖子,后又撿起一塊磚頭打擊程某的頭部,致程某受傷。聞訊趕到的程某的舅舅質問王某為何打人,并用手拍打王某的臉部。緊接著,王某的哥哥王某甲接到王某的電話趕到現場,并用街邊砂鍋攤的凳子擊打在程某舅舅的頭部,致程某的舅舅受傷。糾紛發生后,程某在住院治療期間共支出住院治療費4940元,其舅舅共支出3282.35元。經鑒定,程某及其舅舅均構成輕微傷。
2011年10月13日、11月5日,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分別做出了高行決字(2001)第1003號、1057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王某及其哥哥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后,程某及其舅舅多次向王某兄弟兩人索要醫療費等費用無果。
2012年11月9日,程某及其舅舅分別向臥龍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某兄弟二人連帶賠償各自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門窗修理費等10161元、8872.35元。2012年5月11日,臥龍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兄弟分別賠償程某、程某舅舅6830元、4782.35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元)。王某兄弟二人不服,提起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審判決。
判決生效后,王某兄弟二人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程某及其舅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3年多的執行過程中,承辦干警先后數次到被執行人單位通知其履行,并多次與被執行人電話溝通聯系,做其思想工作,但王某兄弟仍拒不履行。后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臥龍法院高新法庭2名執行干警到王某家中兩次對其實施抓捕,均因執行力量薄弱未能形成圍堵導致王某翻墻逃脫。
2016年11月19日,臥龍法院再掀執行風暴,組織全院40余名執行干警兵分三路亮劍17名“老賴”,終于將王某成功抓獲。抓獲后,王某繼續和法院執行干警斗智斗勇,臨出家門前把看起來空空的錢夾交給其妻子,執行干警眼疾手快,一把奪過錢夾,該錢夾里有5張銀行卡。接著,王某被帶回法院并依法辦理了拘留手續。后經查詢,其中4張以王某名字開戶的卡里均沒有錢,1張以其妻子名字開戶的銀行卡里有19440.11元余額。事情到此,王某見再無空隙可鉆,當庭寫下悔過書表示愿意支付程某的賠償款,同時,王某擔心法院會繼續抓捕他的哥哥王某甲,表示愿意代為履行其哥哥對程某舅舅的賠償義務,一次性支付程某、程某舅舅賠償款13000元,兩個執行案件同時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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