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宋豫 王香菊) 伙同他人駕駛無牌轎車,謊稱收購糧食,轉移老板視線,趁機進入他人屋內,將屋內現金盜走,已觸犯刑法的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11月23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張某,系江蘇省灌南縣人。2010年3月27日下午2時40分許,被告人張某伙同李某、張某才、顧某(三人均另案處理)駕駛一輛無牌黑色豐田花冠轎車竄至新野縣前高廟鄉王樓村8組村民焉某道經營的糧食收購點,由被告人張某駕駛車輛接應,李某、張某才下車謊稱要收購糧食,隨后以需要看糧食為由,轉移焉某道的視線,顧某趁機進入焉某道家屋內,將屋內的9000余元現金盜走,李某、張某才見顧某得手后以糧食價格太高為由,迅速上車,四人駕車逃離現場。案發后,被告人張某退還焉某道家被盜現金9000元。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全部退還了被害人的損失,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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