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周勤 薛超慶) 犯罪嫌疑人帶著毒品與人交易時,被當場查獲疑似冰毒21.3克。11月16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17日晚,祝某某(已判刑)與被告人侯某聯系欲購買1500元冰毒(約三克),雙方約好在湖北省襄樊市某大酒店門口交易。當晚20時許,侯某與其朋友劉某(另案處理)一起到達大酒店門口交易,并讓朋友劉某幫忙拿著其錢包及一大袋冰毒,在交易過程中,侯某被當場抓獲,其朋友逃跑。民警當場查獲疑似冰毒21.3克。
經檢測,被查獲毒品檢出甲基苯丙胺。
宛城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侯某故意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認罪,涉案毒品沒有流入社會,可以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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