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宋豫 王香菊)以給他人介紹結婚對象為誘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五人合謀以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被告人柏某因犯詐騙罪,10月18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柏某,系貴州省水城縣人。2014年2月上旬,貴州籍人喬某杰、趙某外、吳某飛(三人已判刑)等人伙同被告人柏某(化名代米艷)預謀騙婚騙財。預謀之后又伙同新野縣施庵鎮人李某桃、白某蘭(二人已判刑)將被告人柏某介紹給唐河縣郭灘鎮大樹趙村的趙某佳為結婚對象。被告人柏某隱瞞自己結婚生子的事實和趙某佳相親,并假裝要和趙某佳結婚,伙同上述人員共騙取趙某佳彩禮80000元。后被告人柏某在趙某佳家居住兩個月后逃跑。另查明,被害人趙某佳買給被告人柏某金項鏈一條,已被公安機關追回,發還被害人;2016年6月2日10時許,被告人柏某被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都格派出所抓獲。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庭審中,被告人認罪、悔罪,所得贓物金項鏈已退還被害人,上述情節在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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