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魏春光認真調查案件事實
魏春光認真撰寫庭審提綱
魏春光所辦的案件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王彬)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這樣一名法官,他年齡不大卻是一名善解矛盾的“老”人,他“學歷”不高卻是一個能“挑大梁”的實力派,他身材消瘦卻胸懷著為民愛民的博大情懷。經他手處理了不少“疑難雜癥”......他就是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員魏春光。
領導眼中的“放心人”
1971年出生的魏春光是名軍轉法官,第一學歷為中專的他靠著“農村娃”特有的堅強、堅持和努力,在部隊從一名普通戰士干到了副指導員。
2001年,從部隊專業后,魏春光被分配到了南陽中院。面對新的崗位、新的工作,憑著不服輸的韌勁兒,魏春光自學法律,并取得了本科文憑。2007年,魏春光又努力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號稱天下第一考,科班出身的人都覺得難,我這個‘半路漢’,就需要比別人更多的付出。”采訪中,魏春光苦笑著說。
也許就是有了比常人更多的付出,才奠定了魏春光更加扎實的基本功。
“春光法律功底扎實,業務能力強,很多影響大的案件交給他,大家都放心。”南陽中院民三庭庭長何志說。
今年4月份,浙江某知名醫藥公司在南陽中院一下子起訴了10余家連鎖藥店涉嫌侵犯商標權。庭里把其中相對較難的一件交給魏春光先辦理,根據以往的經驗,魏春光沒有立即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而是查找相關判例,結合法律規定,耐心進行庭前調解。經過近二十回合的電話調解,最終不僅促成該起案件的成功調解,也促成了其他十余起案件的一攬子解決。
“好的開頭是成功的一半,對系列案件來說,第一個辦的可能會多費點力,但處理好了,后面的案件就會省很大勁兒。”何志說,民三庭受理的類似案件很多,也正是有了一批像魏春光這樣的辦案能手,才讓我們在“案多人少”的不利局面下,審判質效節節向好。
勤鉆研、心眼細、思路活、善調解……,這些都是魏春光在同事們心中的代名詞。以魏春光所在的合議庭為例,遇到疑難復雜的案件,很多都是由他牽頭承辦的。從2003年南陽中院成立民三庭開始,魏春光一直在這個庭工作,從書記員一直干到業務骨干,沒有較高的學歷,所依賴的就是一顆公正的心。從事審判工作近10年來,他共辦結民事案件近千件,件件讓領導放心,大部分得到了群眾的滿意。
群眾心中的“好法官”
“魏法官是個好法官,不僅耐心向我解釋法律規定,還主動協調電業局給了我補償,我真不知道該如何感謝好哇!”采訪中,家住南召縣皇路店鎮的程某一再懇求要好好報道報道魏春光。
2014年9月20日,程某的兒子程小明(化名)在家中玩耍時不慎觸電,致左手燒傷,構成六級傷殘。程某認為家里安裝的漏電斷路器在兒子觸電時沒有起到保護作用,存在質量問題,而該斷路器是電工賣給自己的,電工又是電業局的員工。于是程某將電業局告到了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6萬余元。一審法院認為程某沒有證據證明漏電斷路器存在質量問題,也不能證明該斷路器系在電業局購買,遂判決駁回了程某的請求。
程某不服提起上訴。魏春光接手案件后,詳細了解了案情,并主動幫助程某明理釋法,告訴他漏電斷路器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需要定期維護和檢修,同時作為父親應該看管好孩子不玩危險的東西,自己責任更大。程某起初對魏法官的解釋不理解,但魏春光一遍不行就兩遍、兩邊不行就三遍……,直到魏某認識到自己狀告電業局是沒有道理的。
考慮到事故給程某兒子造成了比較重的傷殘,程某家境也不富裕,魏春光又主動協調電業局,給程某家一定數額的補償款,案件順利調解。
“我打算用這筆款先給孩子做植皮手術,魏法官救了他的下半生,我會教育孩子一輩子不忘魏法官的恩情。”程某抹著淚說。
“法律是無情的,但有血有肉的法官可以在案件中讓法律更有溫度。”魏春光常說,法律是法官的上帝,人民是法律的上帝,法官不僅要為法律服務,更要為人民服務,只有腳踏實地為當事人著想,當事人才會信任你、服氣你,從而相信整個法官群體。
今年以來,魏春光共辦理民事案件130件,其中調解撤訴結案50余件,調撤率近40%。八月份魏春光以綜合評定第一的位次被評為全院辦案標兵。
立志要做利益“衡平者”
“民事法官不僅要做好法律的執行員,更要做好利益的‘平衡員’和矛盾的化解員。”當談到自己的辦案感悟時,魏春光說,民事糾紛看似“雞毛蒜皮”,其實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和和諧,這就需要民事法官能夠通過利益的平衡來修復社會關系,實現案結事了。
2015年4月份,劉某、呂某在為某石材公司提供勞務期間,因呂某操作的打磨機出現故障,致使劉某受傷,構成六級傷殘。各方協商未果,劉某將石材公司、務工組織者萬某和呂某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3萬余元。一審法院判決石材公司和呂某各承擔40%的責任,劉某承擔20%。石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自己承擔責任過高且一審未判決萬某承擔責任不當。
魏春光接手案件后,經認真查閱卷宗和調查取證,認為萬某作為加工承攬的組織者,有對組織務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義務,應承擔一定責任,原判決讓呂某和石材公司均承擔40%的賠償責任失當。該案件經調解無效,合議庭同意了魏春光的意見,改判石材公司、萬某、呂某和劉某各承擔25%的責任。
“原以為法院判了還得申請執行,但大家都覺得你判的公道,就主動把錢給我啦!”判決作出后,四方對法院判決均表示滿意,并主動履行了裁判義務。劉某還專門打來電話向魏春光表達謝意。
“民事案件特別是侵權糾紛,要特別注意權利義務的對等,享有權利或者獲取利益就必然要承擔對應的義務。”魏春光說,有時不要小看了這百分之幾的差距,如果判決不能讓當事人信服,不僅可能影響到后續的履行,甚至可能引發信訪,不利于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和社會關系的修復。
在南陽中院,雖然魏春光所辦的案件不是最多的,但絕對是質量最好的那一撥。近三年來,魏春光共辦理各類民事糾紛450余件,綜合調撤率達到30%左右,服判息訴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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