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周勤 吳紅軍)為進一步加強公車和輔助人員管理,更好的服務、保障審判執行工作,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法院根據上級警車使用管理有關文件精神出臺了《車輛使用管理補充規定》,對車輛使用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一是嚴格按照院《車輛管理規定》,警用車輛的使用僅限于執法辦案使用,不得變更用途,不得私自用車。二是規定車輛派遣的具體要求,派出車輛一律要求使用派車單。三是院管車輛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發生違章違紀事故等,根據責任劃分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賠償。四是加強監督檢查,院紀檢監察室和服務中心不定期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及時通報,對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給予嚴肅處理。
10月11日,宛城法院機關服務中心組織全院駕駛員對制度進行了學習,主管領導對規定逐條傳達并組織駕駛員開展討論。通過加強駕駛員安全使用警車、廉潔自律、作風紀律等方面的教育,進一步增強駕駛員的責任感和遵守規定的自覺性。
映象網·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掃一掃關注“映象網南陽頻道”公眾號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