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宋豫 許剛)以暴力持刀相威脅、強行搶走他人財物的被告人喬某,犯搶劫罪。10月12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喬某,系新野縣歪子鎮人。2016年2月1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喬某駕駛摩托車竄至新野縣文化廣場“拉斯維加斯”KTV門前,以暴力相威脅,強行搶走被害人劉某手提包,內有現金500余元、身份證、銀行卡、化妝品等物品。同年2月25日22時許,被告人喬某駕駛摩托車竄至鄧州市北環湍濱小區,持刀相威脅,搶走被害人王某的華為榮耀手機和挎包,內有現金近300元、銀行卡、口紅等物品。經鑒定,涉案手機價值950元。案發后,被告人喬盼親屬分別向二被害人進行了退賠,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被告人喬某認罪態度好,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在案發后能夠退賠被害人錢物,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以上情節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考慮。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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