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現場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王云 張朝鳳)俗話說:“人無信而不立”誠信是為人處事的基本準則,然而家住新野漢城街道的劉某因不賠償勞務者受傷糾紛一案,被法院判限期賠償后,劉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經常“玩失蹤”。7月26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終于截住劉某將其強制帶到法院。
2014年4月6日,被告劉某安排原告李某在某辦公樓架設線路,因原告不慎從梯子上摔下導致左腳跟粉碎性骨折住院,經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原告的損傷構成九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等73101.77元。但判決生效后,劉某一直未履行義務。
原告李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多次傳喚劉某,但劉某一直強調身無分文并拒不到庭,26日上午11時許,執行法官迎著酷暑終于在其樓下成功截住劉某。被強制帶到法院的劉某頓時沒有了以前的“威風”表示愿意賠償,當場聯系家人拿出1萬元,并約定期限全部賠償完余款。至此,新野法院執行局“亮劍老賴”,保護和實現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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