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洛陽訊(記者徐孟國 通訊員張克雷)3月8日下午,“喂,張法官,我是何甲某,被執行人何丙某正和閨女、女婿在家門口栽樹,你們現在能過來嗎?”
“好,我們這就過去,你死盯著、別驚動他。”張法官一邊答復,一邊將這一情況匯報給執行局長任本育后,帶領執行干警、法警8人,驅車趕往被執行人何丙某住所地。
原來,何甲某與何丙某因占有物排除妨害糾紛一案訴至汝陽縣人民法院,汝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2014)汝民初字第428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作出后,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15)洛民終字第348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何丙某賠償何甲某自2007年7月以來每年夏糧(小麥)損失18.55公斤,秋糧(玉米)損失19.91公斤止有關部門對何丙某所占宅基地合法性確定之日,但不得超過何甲某對土地的承包期限。
判決生效后,何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何甲某于2016年8月16日向汝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汝陽法院執行干警考慮到該案系標的物的交付,且雙方又是鄰里關系,本院執行干警本著鄰里關系、以和為貴的原則,多次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話向其講解法律法規,闡釋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然何丙某對執行干警的勸解置若罔聞。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信用懲戒,而何丙某系農民,既不座高鐵,更不會座飛機,更不用提限制高消費了,似乎這一招對何丙某作用不大,執行干警靈活執行,變通執行措施,將其大頭貼曝光在村委、鄉政府、公交站牌等人員密集場所。何丙某對此措施仍無動于衷,既不躲藏也不履行義務,大搖大擺出入人群。在溝通協調多次無果的情境下,汝陽法院執行干警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就讓申請人何甲某協助,發現被執行人何丙某后將其拘留,這才出現開頭的一幕。
張法官帶領執行干警、法警8人趕到被執行人何丙某家中,由于何丙某拒不履行,當場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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