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洛陽訊(記者徐孟國 通訊員張克雷)“老賴的車在縣城杜康大道,你們快來扣車吧!”2017年2月12日19時27分。汝陽法院執行局長任本育吃晚餐的時候接到申請人電話。任本育放下筷子,并立即通知執行干警快速到法院集合,準備對老賴車輛實施扣押。
汝陽縣人民法院(2015)汝民初字第45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劉亞南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與被執行人汝陽縣城關暢響歌廳、汝陽縣時代華納廣告有限公司、趙莉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分別向三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三被執行人既不報告財產,也不履行義務,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依法查封被執行人汝陽縣時代華納廣告有限公司名下的十臺廂式貨車,本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將查封的十臺廂式貨車交付本院,但被執行人拒絕交付,也不提供車輛下落。
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車輛正在縣城杜康大道做宣傳時立即向執行局舉報線索,這才出現開頭的一幕。執行局局長任本育帶領執行干警迅速出動,將正在縣城杜康大道做宣傳的八臺廂式貨車圍堵住,成功扣押老賴八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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