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
媒體采訪
裁定書
映象網洛陽訊(記者徐孟國)今年6月份,由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運往貴州銅仁銅鑫汞業有限公司的兩車70余噸的含汞廢棄物在河南境內被轉運,其中一車約39噸被傾倒在了洛寧一家企業內。隨后,環保部門和公益組織介入。
8月25日下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一事件的處理情況。目前,河南一家公益組織已經將涉事企業告上法庭,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裁定先于執行,39噸含汞廢棄物已被運出河南。
據悉,此案件是河南省內首例由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河南省首例涉及環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我國第一起涉及跨省固體廢棄物損害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39噸含汞廢棄物在洛寧傾倒后即被舉報
2016年6月17日,毛艷強、范林業等人在內蒙古分2車裝載了70余噸危險廢物(汞觸媒),其中1車于6月19日卸載至洛寧縣碧水源公司院內,隨即被人舉報至河南省環保廳。隨后,洛陽市環保部門立即對碧水源公司院內的約39噸貨物進行了現場勘驗,并通過彩鋼房對其防護、看護。其后,河南省環保廳將此事報告環保部,請求協調貴州省環保廳共同處理。
7月27日環保部召開了由河南、貴州、內蒙古環保廳參加的協調會,要求貴州省環保廳協調銅鑫汞業公司于15日內將廢棄物拉走。
社會公益組織對涉事企業提起訴訟
8月19日,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社會責任中心)作為原告以內蒙古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鑫汞業公司)、河北省保定市保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及兩名貨運人(即毛艷強、范林業)為被告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立即排除危害,將其非法傾倒在洛寧縣底張鄉大陽村洛陽碧水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轉移或承擔相應的代履行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消除其非法傾倒現場的環境污染風險,或承擔相應的代履行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對受損環境恢復原狀,或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賠償因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已發生的30萬元和即將發生的安全防護、看護等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承擔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調查費等實際費用共計10萬元;判令其他被告對上述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洛陽中院受理后裁定先于執行,全程監督含汞廢棄物運出河南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中心于19日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先予執行申請,請求依法裁定被告銅鑫汞業公司先行采取措施,將其非法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轉移,消除其非法傾倒現場的環境污染風險,對受損環境恢復原狀并裁定所有被告先行支付已發生的經濟損失30萬元和即將發生的安全防護、看護費等實際費用,合計暫定50萬元。
收到申請后,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相關事項進行了審查,認為社會責任中心的部分申請事項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一百零七條規定,于19日作出(2016)豫03民初25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銅鑫汞業公司立即將其非法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轉移。
8月20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趕赴洛寧縣向正在洛寧處置相關事宜的被告銅鑫汞業公司負責人送達了起訴狀、舉證時限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以及先予執行裁定書,并向洛寧縣環保部門進行了告知。當天中午12點30分,銅鑫汞業公司對非法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廢棄物進行裝車,至當晚10點裝載完畢。21日下午14點20分,裝載該廢棄物的車輛起運,晚21點30分駛離河南。從固體廢物裝車、起運到安全駛離河南,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進行了全程監督執行。
本案的受理標志著河南在環境公益訴訟領域邁出第一步
本案是首例由河南省內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河南省首例涉及環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我國第一起涉及跨省固體廢棄物損害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該起案件的受理,標志著河南省在環境公益訴訟領域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對于今后我省通過司法手段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案件受理過程中所體現的適度發揮職權、注重事先預防、提倡恢復性司法、實行多元共治等理念以及先予執行、多方聯動等措施,更是對今后做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受理審查、探索符合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特點的審判機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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